平远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31.05.2016  16:17

  5月31日凌晨3时45分,平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大柘镇东富岭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伤者全部送医院救治。

  接到警情报告后,平远县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抢救伤者,并展开调查工作。经初步调查,大柘镇超竹村村民陈某清日前与洪某有积怨。5月31日凌晨,陈某清与洪某在大柘镇新田路一夜宵档相遇,再次发生冲突,争执后洪某等人离去。陈某清伙同刘某等人驾乘小汽车在县城平岗路附近对洪某等人进行追赶,追至大柘镇东富岭村断头路时,用霰弹枪向洪某驾乘的小汽车开枪,造成车上洪某等6人被击伤。被击伤的6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受伤人员暂无生命危险。

  案发后,市委书记黄强,市长谭君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伟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史明锋分别作出有关批示和工作部署。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正全力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和缉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