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枪击致死案告破 11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

07.06.2016  14:40
洪某等人离去后,陈×清、黎某伙同他人,驾乘小汽车在县城平岗路附近发现洪某等人后进行追赶,追至大柘镇东富岭村一路段时,用自制霰弹枪向洪某驾乘的小汽车开枪,造成车上洪某等6人被击伤,其中洪某重伤不治身亡。警方初步查明,案件中查获的两支自制霰弹枪都曾开枪,枪支来源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主犯陈×清审讯现场

主犯黎某审讯现场

作案现场

作案枪支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丘欣黎  陈芳)昨日,梅州公安机关向媒体通报,“5·31”故意伤害致死案两名主犯陈×清(男,23岁)、黎某(男,25岁,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向平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告破,共11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5·31”案发生后,梅州市和平远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昼夜开展案件的侦办和追捕工作。警方初步查明,陈×清、黎某是这起枪击致人死亡案件的主犯。专案组积极做好涉案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缉捕主犯陈×清、黎某的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慑于公安机关的强大追捕威力,6月5日,涉案人员余×均(男,25岁)、余×寿(男,23岁)和余×志(男,20岁,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向平远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清、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清、黎某等交代了“5·31”伤害致死案全过程。5月31日凌晨,陈×清与洪某在大柘镇新田路一夜宵档相遇,洪某责问陈×清日前为何欺负其朋友,从而发生争执。洪某等人离去后,陈×清、黎某伙同他人,驾乘小汽车在县城平岗路附近发现洪某等人后进行追赶,追至大柘镇东富岭村一路段时,用自制霰弹枪向洪某驾乘的小汽车开枪,造成车上洪某等6人被击伤,其中洪某重伤不治身亡。警方初步查明,案件中查获的两支自制霰弹枪都曾开枪,枪支来源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安部门表示,目前全市加大了对私藏枪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警方举报线索。

  (图片来源:平远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