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获评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9.04.2015  11:55

  梅州网讯  近日,平远县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我市唯一入选的单位。

  平远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法治县创建活动有效开展。三年来,该县共投入普法专项经费100多万元,全县98%以上的普法对象接受了普法教育;初步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县143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健全了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公共法律服务站;2011年以来,全县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胜诉率100%,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100%;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全县有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镇均被梅州市评为平安镇。

  (赖强  朱双玲  马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