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高职院校2015年上半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成效进行考核的预通知

23.07.2015  19:47

粤教师函[2015]103号

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统筹“强师工程”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资金,于2014年组织实施了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并印发了《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8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今年8月底要提交该计划项目2016年的经费预算安排,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高职院校2015年上半年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考核。为使学校有较充足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指标分为教师队伍规模、教师队伍结构、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四个方面,满分值100分。

三、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高职院校根据《管理规定》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审考核。

四、学校自评材料要求

(一)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要对照“强师工程”的目标要求,对本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2015年上半年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措施及成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与对策等。

(二)考核自评打分表(附件1)。 学校根据《管理规定》附件《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自评打分表,其中,教师队伍建设二级指标 如教师学历结构和双师素质教师结构 是按照年度指标进行考核,由于这次考核时间是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只有半年,因此,本次考核指标均作相应调整:(1)教师学历结构。2015年上半年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含骨干院校,下同)应达到70%;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达到61.5%;其他高职院校应达到49%。(2)双师素质教师结构。2015年上半年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达到70%;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达到68%;其他高职院校应达到65%。其它没有变化,学校自评打分时要注意指标调整情况。

(三)考核相关数据表(附件2)和佐证材料。 学校填报《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数据,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按教师队伍规模、教师队伍结构、教师专业发展、教师管理分类建立目录清单)。

五、自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 材料报送方式。 学校的自评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在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2室)。报送截止期为2015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清单。(1) 学校公文; (2) 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 (3) 考核数据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

(三)网上申报方法 学校通过“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完成本校2015年度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考核工作的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网页→访问“网上办事”→页面右上角“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用户登录”→“注册”,选择“单位注册”(每个学校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如果之前学校已申请账号,请直接登录)→按照要求填写资料(红色星号标记的栏目必填,请注意页面上端的“注册须知”。)→点击页面左下侧“注册”→进入“我的事务”→点击页面左侧“我要申请”下面的“新的申请”→选择“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点击页面左侧的“在线申办”→填入信息,实施年度写“2016年”,项目名称写“2016年XXX单位竞争性分配高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上传附件(学校公文、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考核数据表格、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提交,完成申报。具体操作可在平台下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互联网申报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进行操作。

六、其他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计划项目的自评工作,按时报送材料。各高职院校要对本校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包括开展的项目、计划进度和目前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等,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各学校要同步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填报2014-2015年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

(二)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资金管理。各高职院校是自评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务必要确保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如发现学校上报的数据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则视该数据栏得分为零分。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16年度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厅已经下拨两年度的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资金。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教财〔2014〕86号)和《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各高职院校要加快资金使用的进度,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和考核问责机制,及时反馈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项目建设情况。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37628071

 

附件: 2015上半年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考核附件表格.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