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将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20.04.2015  11:39

近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下称《意见》)。东莞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风险评估。同时,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应决策不决策也要追责

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根据《意见》,东莞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进一步明确市镇之间的事权关系,厘清市直各部门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明确职权行使依据和主体,明细各类职权具体事项,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东莞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区分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行政决策办理权限,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开展民意调查,汇聚民智。同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

意见》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益的重要规划,以及制定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等,均要依法依规组织听证,依法依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决策。市政府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向社会公布。

同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东莞要求,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制定责任倒查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政府立法不能“任性”

根据《意见》,东莞将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必须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同时,实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镇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东莞将获得地方立法权,《意见》相应提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法权限内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障碍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意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同时,开展立法协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并鼓励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采用论证、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

意见》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效能

东莞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市、镇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继续推进简政强镇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同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东莞将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设置职能和权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东莞还将加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完善审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