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7.06.2014  22: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晓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决算收入601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7.2%。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0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资金总量为61198亿元。中央公共财政决算支出6849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比上年增长6.8%,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48020亿元,完成预算的98.3%,比上年增长5.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7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为69698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86747亿元,控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限额之内。

  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决算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3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公共财政收入增加24.7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国内增值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减少18.3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部分中央与地方据实结算项目支出数额减少。收入增加和支出减少合计4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8亿元,完成预算的117.1%,加上地方上解收入13亿元和2012年结转收入835亿元,2013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8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179亿元,完成预算的95%,结转下年907亿元。

  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2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13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亿元,完成预算的90.3%,结转下年15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3年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3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各级政府间和政府各部门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散、小、多,管理仍然不够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财政结余资金较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经纪律亟待加强等等。审计署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揭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政府性债务、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反映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和规范。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2013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抓紧研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加大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力度,规范设立转移支付项目,增加转移支付透明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财政预算基本制度和会计制度建设,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严格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加快推进绩效评价制度建设,重点推动开展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财务制度,加快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预决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改进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决算的编制,增强预算决算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压减代编预算,严格按规定时限批复预算和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汇总的地方预算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执行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抓紧出台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密切跟踪和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四)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健全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计监督制度,完善对重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制度。围绕体制机制建设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整改实效。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