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5.07.2014  20:49


  2014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4〕111号)下达我省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重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为推进我省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粤府〔2014〕6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拟定了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安排0.3亿元用于省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7亿元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这项大气污染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上述3.7亿元,综合考虑各地2014年黄标车淘汰计划数量、PM2.5或PM10平均浓度(珠三角各地市采用PM2.5、粤东西北地区采用PM10)和地市人均财力3个因素,按因素法安排分配至我省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由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用于扩大淘汰黄标车数量或各地级以上市自行提高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1870

  省财政厅 020-83170273

   附件: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附件: 

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安排金额

一、安排地市资金

37000

(一)珠三角区域

25000

1

广州

3400

2

深圳

1560

3

珠海

1040

4

佛山(不含顺德)

2250

5

惠州

2480

6

东莞

1920

7

中山

1510

8

江门

4200

9

肇庆

5100

10

顺德

1540

(二)东西北地区

12000

11

韶关

780

12

清远

990

13

汕头

1300

14

河源

830

15

梅州

1110

16

汕尾

590

17

阳江

750

18

湛江

1280

19

茂名

1520

20

潮州

990

21

揭阳

1140

22

云浮

720

二、省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

3000

合计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