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7.04.2017  21:45

粤教继函〔 2017 1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直学校,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51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7年中小学校长(含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安排及参训对象条件

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高级研修(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跨区域合作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中小学校长培训团队专项研修、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管理者赴台交流研修、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中小学后备校长人员培训、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乡村中小学校长培训、乡村中小学校长省内外跟岗学习等10个项目。

有关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跨区域合作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项目、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管理者赴台交流研修项目培训另文通知。

二、各项目任务及名额分配

各项目的任务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高级研修项目50人;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200人(其中小学校长100名,初中校长50名,高中校长50名);中小学校长培训团队专项研修项目100人(其中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培训者50名、中小学校长培训实践基地负责人50名);普通高中学校校长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项目100人;中小学后备校长人员培训项目150人(其中小学校长50名,初中校长50名,高中校长50名);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项目150人;乡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350人(其中小学校长250人,初中校长100人);乡村中小学校长省内外跟岗学习项目200人(其中小学校长150名,初中校长50名。鉴 2016 年省第 26 27 期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小学校长培训班未开展,其 120 名学员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校长省内外跟岗学习项目参加培训,因此今年此项目实际需要遴选 80 名学员,其中小学校长 30 名,初中校长 50 名。在已确定名单的 120 名学员中,清远市 16 人、河源市 28 人、韶关市 16 人、云浮市 4 人、梅州 16 人、肇庆 12 人、揭阳 20 人、潮州 4 人、汕尾 4 人,请上述市勿重复选派学员参加培训)。

各地市具体名额安排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

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3。各项目培训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经费标准为集中面授(跟岗阶段)按照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网络研修按照不高于4元/人/学时(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中网络研修环节经费补助按照不高于100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经费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课程资源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集中培训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不得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住宿费等。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培训学时。集中面授项目按6学时/人/天的要求进行登记,跨年度递进式项目网络研修按250学时、其它项目网络研修按30学时的要求进行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省级培训项目是打造我省优秀骨干校长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遴选范围条件和项目分配名额足额遴选和推荐校长人选,以便精准施训;要采取校长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推荐的学员要能坚持完成研修培训任务,中途不得退出和补充。各地市要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原则上学员参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要把培训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校长培训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校长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应根据项目人选范围条件加强需求调研,尽快制定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会同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方可开班。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将培训工作总结、绩效报告、经费使用等材料一并报送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和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做好学时登记和培训班考核准备工作。

(三)在省级项目开班前,如有人选确因客观原因或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进行调整,各市、县(区)要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参培率。各市、县更换人员时要提出申请,说明更换理由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统筹进行调整。省将建立各地市年度参培率通报制度,强化省级项目学员选派管理。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抽查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培训专家与财务专家相结合”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对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服务保障、培训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市教育局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联系人:陈超明、谈心;联系电话:020-34115207、34115622;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大院旧办公楼608办公室;邮编:510303。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王玉婷、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6770、37627326。

附件:1.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3.2017年省级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名单

4.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

5. 2017年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粤教继函[2017]14号附件1-5.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