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04.05.2017  23:58

粤教继函〔2017〕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校及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51号)要求,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及项目承担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安排及参训对象条件

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综合能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能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出国(境)培训3大项共13个子项目。各项目培训目标和内容、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等详见附件1。(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出国(境)培训为出境项目,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二、各项目任务量及名额分配

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2450 ,其中包含骨干教师素质提升专项培训1200人,骨干教师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相关考证)培训600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200人,中高职衔接专业带头人专项培训100人,现代学徒制骨干教师专项培训300人,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培训50人;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管理干部能力提升等培训 770 ,其中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50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60人、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培训600人、培训者培训30人、中职学校后备校长人员培训30人;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出国(境)培训 100 ,其中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赴香港培训和中等职业学校商贸类专业带头人赴香港培训各50人; 共培训 3320 人。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职学校后备校长人员培训3个子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项目承担机构及时间安排

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2。以上培训项目须在2017年5-12月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项目承担机构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级培训项目,集中

面授按照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网络研修按照不高于4元/人/学时的标准核拨。主要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及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时,由项目承担机构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项目承担机构颁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书》,集中面授项目按6学时/人/天的要求进行登记,网络研修按30学时的要求进行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省培项目是“强师工程”计划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和项目名额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近三年内已参加过省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重复选派),并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地市和有关学校要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原则上学员集中培训参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要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在省级项目开班前,如有人选确因客观原因或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进行调整,各市、县(区)、学校要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参培率。各市、县、学校更换人员时要提出申请,说明更换理由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统筹进行调整。年底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市选派学员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省级项目学员选派管理。

(三)项目承担机构要切实强化法人责任,履行在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项目实施的计划与方案,开展精准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成效。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确保在年底前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为有序疏导和缓解工学矛盾,培训机构可适当安排在暑期组织开展培训。

(四)项目承担机构应尽快制订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内容及形式、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安排及师资、考核评价方式、后勤保障等),培训方案须于5月10日前公布在“广东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网”( htt p://jspx.gdxz.cn/index.do),供学员进行选学与评价。各单位要在开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电子版(word和pdf版)报送省项目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时将培训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并做好培训班考核准备工作。

(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抽查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培训专家与财务专家相结合”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重点对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服务保障、培训效果、经费使用与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有关项目申报评审遴选及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六)请各地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根据附件3名额分配表统筹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级研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职学校后备校长人员培训3个子项目,于5月12日前将《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4)与《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报送省项目办,推荐表纸质版一份由学员报到时交给培训单位。

(七)其余子项目由各学校直接选派教师参训,各地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地中职学校按要求选派教师,学校同意选派参训的教师须登录广东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网( http://jspx.gdxz.cn/index.do )注册申报,报名成功后打印学员推荐表,由学校盖章后方可根据开班通知按时参训。各个项目开班通知请联系附件2的相关联系人;中职教师继续教育网网上报名问题请联系:蔡金玲,联系电话:020-36545658 。

各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专业设置情况自主选派教师对口参训。根据全省中职学校数量和教师情况,素质提高和技能提升项目每所中职学校应选派不少于3人参训,其中技能提升项目至少选派1人;每所中职学校选派参加同一个培训机构的同一个项目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含5人)。每位教师原则上同一年度参加的培训项目不能超过2个。

省项目办联系人:齐爽;联系电话:  020-38265747;电子邮箱:gdszxmb @126.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编510665 。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王玉婷、秦玲;联系电话:020-37626770、37627305;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编:510080。

 

附件: 附件1-5.doc

1.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一览表

3.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4.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表

5.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报名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