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降至40% 售2年以上住房免营业税

31.03.2015  11:35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个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30日专电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个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消息,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卖已购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目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收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调整内容包括: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我国目前执行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初开始实施,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