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5〕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做好今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关于“年度培训招生规模不少于100人”的要求和我委《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名录的通知》(粤卫函〔2014〕1336号)核定的培训容量,结合实际,合理制定2015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基地(含协同专业基地)培训招生人数,专业基地每年招收人数不超过核定3年培训总容量的1/3(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除外)。
二、严格规范招录过程
(一)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详细介绍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招录程序、招收条件等,并于2015年2月底前通过培训基地医院公众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公平招录培训对象。各培训基地应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招录工作制度,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招录可采取分期分批、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申请培训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人选。拟录人选须按有关规定通过培训基地医院公众网等方式公示后确定。
(三)加强全科等紧缺专业招生。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要加强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5+3”全科等紧缺专业的招生,对于未被其他专业招录的申请培训人员,经培训对象同意可调剂到全科等紧缺专业。
(四)及时上报招录结果。各培训基地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线平台”( http://119.90.40.229 ),如实填报招录的学员信息。招录结果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招录工作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培训基地做好招录工作。各培训基地要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做好招录过程监管等管理工作,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规定,培训基地2015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该研究生纳入培训人数统计,但不占用该基地培训容量指标和不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范围。全科专业培训基地招收的“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对象纳入培训人数统计,但不占该全科专业基地培训容量指标。
(三)未经国家和省认定公布的专业基地,从2015年起不得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对2015年前已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按原培训办法执行。
(四)请各培训基地认真填好《2015年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表》(含协同专业基地,见附件),并加盖基地医院公章,于2015年2月16日前报我委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83515
附件: 2015年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