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启动

13.11.2015  11:26

11月4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将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种子的单位的林木种子和造林地、苗圃的苗木进行国家级抽查和省级自查。

本次抽查的重点为林业工程造林绿化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其中,国家级抽查将由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广西、青海等6个省(区)抽查林木种子,对北京、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等10个省(区、市)抽查苗木。其他省(区、市、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须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省级自查。

本次抽查的内容包括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

检测项目包括林木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苗木的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通知》要求,国家级抽查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地点进行抽查,自查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时间和地点。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委托书》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意见反馈。被抽查省要以县为单位向承检单位提供造林、育苗基本情况,被抽查单位无故推诿、推迟、更换抽查地点的,视为拒绝抽检,按质量不合格处理。2016年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须将抽查报告及有关结果表格报送国家林业局。

 


[阳江]举办学习宪法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林业厅
[湛江]举办2018年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为提高湛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林业厅
[江门]举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品质提升的水平和质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