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省无烟单位暗访结果的通报

27.05.2015  21:39

粤卫办函〔2015〕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委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精神,推进“广东省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开展,巩固全省控烟工作成果,我委委托省健康教育中心对全省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访的基本情况
      (一)暗访对象。本次暗访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局(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家,县卫生计生局(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各1家。暗访顺德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顺德区乐从镇政府、乐从医院、大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暗访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4月30日。
      (三)暗访内容和形式。根据《广东省无烟单位评分标准》中有关指标确定暗访内容,主要包括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情况。采取现场观察、隐秘拍照、暗访员填写问卷的形式开展暗访,所有证据均有照片支持。
      二、主要结果
      本次共暗访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281家,其中政府机关44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1家,县级以上(含县)医疗机构130家,公共卫生机构22家,基层医疗机构44家。暗访结果按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含县)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并进行地级市排名,所有的评分均已转换为百分制。政府包括市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包括市卫生计生局(委)和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县级以上(含县)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和县(市、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一)全省总体评分情况。全省暗访综合评分为69.0分,其中政府暗访评分为51.4分,卫生计生机构暗访评分为72.2分。卫生计生机构暗访评分高于2014年的暗访结果71.6分。按照机构类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含县)医疗机构和政府,得分分别是83.9分、78.1分、76.2分、67.0分和51.4分(附件1)。与2014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得分提高比例最大。
      (二)各地市暗访综合评分情况(附件2)。按照总体分值排名,深圳、珠海、广州、惠州和顺德分列前五位,汕头、河源、潮州、清远和汕尾分列后五位。其中广州市卫生计生委评分为满分,汕尾市卫生计生局评分在60分以下。
      与2014年暗访结果相比,惠州、肇庆和揭阳进步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4〕414号)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促进示范单位、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等工作,做好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巩固无烟环境创建成果。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控烟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带头创建无烟单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管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提高无烟单位创建水平。各地要建立健全“创建—指导—督导”的无烟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目标。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督导检查活动,并将有关结果适时对外公布。

      附件: 1.全省政府及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暗访综合评分
                    2.各地市暗访综合评分排名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