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04.03.2015  22:12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我省质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三促进一保持”这一主线,提升质量管理和监督把关两个能力,运用技术标准、名牌带动、公共检测三大手段,突出品牌、标准、服务、效益四个重点,落实“五个转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大质检文化,打造一流质监队伍,努力提高质监工作和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水平,为促进我省从经济大省向质量强省迈进作出新贡献。

   一、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质量强省活动。加快建立以依靠政府、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质量振兴活动绩效评价体系,将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广深圳、东莞、韶关等地经验,推动各地设立地方政府质量奖或市长、县长质量奖;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建设一支熟练掌握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评审专家队伍。

  3.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选准自主创新主战场,着力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企业。发挥省名牌评价中心作用,开展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加快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出台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完善质量宏观分析制度。省局每半年、市局每季度、县级局每个月对本辖区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开展广东省质量指标研究,建立我省质量指标体系,力争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以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5.帮助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在中小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大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继续开展免费培训企业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出口转内销企业的培训力度。

  6.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等级登记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

   二、质量监督工作

  7.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争取出台《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管理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8.突出监督抽查重点。结合《2010年全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配合国家和省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家电下乡、节能降耗、产业转移等政策,结合各地重点支柱产业,科学确定重点监管产品范围,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获得名牌、驰名商标等称号的大中型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各市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加强信息通报,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9.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大对跟踪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市场退出机制;适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提高产品质量;监督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0.加快质量监督机制建设。根据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诚信程度,加快建立分级管理、动态监管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警机制。

  三、食品监管工作

  1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以食品重点整治“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按照“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加强重点食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整顿;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调查工作,完善调查分析报告,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继续保持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2.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实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和约谈,提高生产者守法自律意识。

  13.完善各项食品监管制度和规范。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企业信用档案、生产许可、抽样检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风险信息交流等监管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产业整体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研究处置行业性和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产业发展建议。

  1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交流。继续完善“预防为主、积极干预、快速反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发挥其信息交流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

  15.提高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下移工作重心,积极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案例分析研讨活动;督促各地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落实食品抽检经费,加强食品抽检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16.做好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亚运会场馆周边及城市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对供亚运会食品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高水平的供亚运会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严格监管本省供亚运会食品。

  四、认证监管工作

  17.加强认证重点环节监管和执法工作。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认证咨询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认证中介机构和企业的监管;以家电下乡产品为重点,加大对3C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3C认证机构的监管,加大认证执法和处罚力度。

  18.建立健全实验室监管制度。争取出台《广东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明确实验室管理的相关细则以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建立实验室检测项目目录;修订《广东省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完善广东省实验室分类管理办法。

  19.加强节能降耗减排认证服务工作。引导我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加大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力度。与政府采购部门协商,推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比工作,探索我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新方式。

  20.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质检员、计量认证评审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计量认证评审员培训,发展系统内的评审专家。

  21.加强行业管理。加强认证认可协会建设,强化行业管理和自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从事认证的机构、实验室和获证企业的信息;召开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座谈会。

  五、标准化工作

  22.完善政策措施。编制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制定《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办法》,启动首届评选活动;修订《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23.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在40家企业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事业、民生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全年立项300项以上,批准发布200项以上。鼓励企业采标,全年完成采标1600项以上。在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大力推行企业联盟标准。抢占高层次标准制修订话语权,全年新增国家级TC/SC/WG秘书处(工作组)30个以上,筹建省级TC/SC40个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4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4000项以上;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减排标准体系,制定40项节能降耗减排标准。

  24.加强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工作。召开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和全省旅游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推进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100个以上。研究制定《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提高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有效性;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建设,发挥示范区、示范市(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完成咨询、培训、确认200家以上。

  25.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标准转化率。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与标准融合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26.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通报。探索在专业镇及产业集群建立TBT工作站,在名优企业建立TBT点对点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争取年内出台《关于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指导意见》。

  六、计量工作

  27.加强民生计量工作。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逐步实现乡镇集贸市场和卫生医疗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加强对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集贸市场、农产品收购站点、超市商场和宾馆酒楼等场所的计量监管,加强对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的强制检定。

  28.推进能源计量工作。积极将能源计量融入政府节能减排的中心工作,加强和节能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技术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深圳建设城市用能用水数据监测中心经验,推动省计量院和各地市计量所申报建设城市用能用水数据监测中心;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在全系统开展能源计量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29.夯实计量技术保障基础。起草《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量值传递和溯源关系的意见》,规范技术机构检定行为;对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评审,加强对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校准、测试机构的监管;全面实施计量保障提升工程,组织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比对,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做好基标准的规划建设,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计量技术机构建设。

  30.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力度。起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安检机构检测线的设置规划,简化业务程序;做好在用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建立审查专家库;推动有条件的地市采用视频实时监控;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31.拓宽强检监管和服务领域。加强电力行业、公路测速仪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检查和强检工作;跟进2010年广州亚运会比赛场馆相关项目的检测和验收工作,拓展对尚未涉足行业的计量监管以及重点工程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的服务。

  32.加强行政许可和计量基础性管理工作。加强受理后审查,及时做好受理后考核组织和监管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考核机制,加强办理时限管理;加强计量资源统计,健全信息化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计量业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33.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发挥“标杆”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活动;尽快出台《广东省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标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安全责任制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实施行业自律的作用。

  34.巩固深化各项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气瓶使用登记制度的落实和动态监管;制定《广东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积极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地市开展工业锅炉维护保养标准化试点工作;继续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起重机械强制维保制度,规范起重机械维保行为。做好广州亚运会和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35.加快检验工作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规定》,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规范检测行为;继续推动检测机构整合,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发展专项规划,合理统筹检验资源;开展检测机构绩效评价试点。

  36.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启用新的电子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监察队伍和专职巡查队伍作用,对特种设备实行多层次监管和动态监管;开展监察和检验人员素质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隐患自动采集预警、使用单位管理水平自动评价和生产单位履责考核机制。

  37.加大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我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证后和施工过程监督,发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常规性监督检查的补充作用,构建特种设备整机及零部件质量无缝监督机制;加强考试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考试质量,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加大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38.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以广州和深圳为试点,在全省逐步开展在用锅炉的能效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化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活动,提出达标率指标;全面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加强水质监测;以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基础,全面实行锅炉产品、新装锅炉、在用锅炉的能效测试工作。制订《广东省电梯能效评价办法》,推广电梯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

  八、稽查打假及举报投诉工作

  39.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开展以农资、食品、建材、特种设备、家电下乡产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加油站、机动车检测机构、进口计量器具、宾馆酒楼、农贸市场、液化气充装站等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拓展地中衡、电表、水表、气表、油库等计量执法新领域。

  40.构建稽查执法新体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中心,突出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建成一支“叫得响、拉得出、打得赢”的队伍;初步建立涵盖省、市、县局三级稽查执法队伍的联动执法体系,规范稽查执法工作,发挥系统整体合力和效能。

  41.加强技术性执法研究,打击高科技手段造假的违法行为。

  42.提高基层稽查执法人员素质。深入基层开展稽查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在县级局开展“五个一”执法调研活动,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实战能力。

  43.做好举报投诉工作。做好全省系统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规划工作,更新老化设备,完善升级现有软件;在县级局建设“12365”举报投诉工作平台,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12365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力度,加强日常举报投诉案件受理以及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鉴定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宣传,拓展案源,加强学习交流;加强与有关协会、机构和执法部门的联系,成立行业协会,举办名优企业的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状况调查。

  44.发挥政府打假办作用。推动各地政府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警示区域、警示市场的“摘戴帽”工作;积极做好打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卷烟、酒类为主的专项打假行动;督查督办打假大案要案。推进基层建设,争取落实基层打假办的经费和装备。

  九、科技及技术机构监管工作

  45.抓好技术机构的设置和建设。力争今年新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5个,完成8个国家质检中心的审查或验收;认真做好省局授权质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专业镇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全省各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要在1个以上专业镇或产业园区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争取今年新增30个以上;加强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建设。争取各级政府对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给予土地、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46.加强技术机构管理。巩固技术机构专项整顿成果,建立技术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督促技术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工作制度,加快办公检测场地建设,注重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系统内技术机构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技术机构合作共建相关项目机制。对重大技术项目做好技术论证及把关,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

  47.加强科研管理。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推广实行全过程管理,集中有限资源重点解决质监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技术保障和重大疑难问题。开展科技成果奖励表彰活动,加大科技工作宣传力度。

  48.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牵头编制省重点专项规划——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配合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4个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争取将五大检验检测基地建设纳入省“十二五”规划项目。编制我省质监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49.做好质监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政策法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50.加强立法工作。加强质监地方法规体系研究;推进《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工作;争取将《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研究总局相关立法项目,推动我局立法工作与总局立法工作的有效结合;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开展规章制度实施评估工作。

  51.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修订《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集体审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与监督制度。制定案件办理工作若干规定,明确省局行政执法案件立案标准;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引入案件办理质询制度;创新案件审理方式,试行网上审案,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2.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争取更多产品获得保护;加大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工作力度,加强后续监管,实现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重初级农产品保护向重传统工业产品和传统工艺产品转变;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做大做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53.深化民营企业培训及普法工作。修订民营企业培训项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骨干培养,逐步建立法制教育师资库;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验收,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十一、信息化工作

  54.组织开发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和质量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开展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质量风险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55.全面推广应用总局金质工程(一期)业务应用系统。

  十二、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6.推进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指导各基层党支部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为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保障。

  57.建设质监文化。认真落实总局关于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部署,加快建立交流机制和沟通平台,选派一批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开展人才交流,积极推动两局检测资源整合和监管工作联合,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良好局面。探讨质监文化内涵,逐步形成具有广东质监特色的文化氛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读书活动,举办广东质监学习论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举办全省系统第六届文艺汇演;充分发挥工青妇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十三、纪检监察工作

  58.抓好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重点建立和完善制约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权力运行环节的长效机制,实现全面覆盖、重点监控。

  59.加强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分批赴中纪委培训点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等主要业务的学习。

  60.加强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巩固治理乱收费和技术机构专项整顿成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全系统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重视群众来信来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积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好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机制。

  61.开展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办事大厅建设,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巩固电子监察成果。突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十四、组织人事工作

  62.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五种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公开选拔机制建设,对个别岗位特别是技术机构岗位向社会公开选拔,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着重建立综合培养机制。

  6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工作规定;强化公务员管理有关措施,规范公务员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考察等环节工作;继续开展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

  6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推进技术机构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

  65.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健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66.抓好基层建设。开展“基层局建设达标”活动,制定基层局建设规划,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省系统县级局的硬件设施和工作水平与履职要求、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继续实施省局与各地市局工作联系制度,省市局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推动全省质监工作协调发展。

  十五、教育培训工作

  67.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境外培训;适当组织干部到省外学习培训;逐步把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机关的教育培训计划,尝试派送欠发达地区市县技术机构技术骨干到珠三角地区技术机构跟班学习;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做好全省系统干部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

  68.抓好学历教育。做好在华南理工大学新开办的三个研究方向的硕士生班的相关协调工作;跟踪在华南理工大学开办的管理决策与系统理论专业2009 年硕士研究生单考班和在四川省西华大学技术监督学院开办的计量大专班的学员学习、生活情况。

  69.做好教育培训基础工作。继续搞好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建立从本系统干部中聘任兼职教师机制;抓好全省质监网络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建设的调研论证;对全省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培训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录入。

  70.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要求,将和平县林寨镇杨洞村113户贫困户帮扶任务分配给省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开展捐款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杨洞村开展建设基础设施。

  十六、财务管理工作

  71.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做好系统经费保障工作。

  72.加强财务监督。对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进行绩效评价。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质监工作的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经费保障。

  7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落实层级管理原则,发挥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和帮扶作用;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十七、宣传信息工作

  7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围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等重大活动开展一系列百姓关注的标准、计量、监督抽查、打假治劣宣传活动,宣传质监工作成效和质量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和沟通,加强深度报道策划,重点宣传技术标准战略、名牌带动战略、技术机构建设等质监工作亮点,反映质监部门在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贡献。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推进舆情监控,依托网站和网络系统建立全省质监系统舆情引导联动平台。

  75.完善新闻宣传制度和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流程,提高新闻宣传的敏锐性和应急能力。推进全省系统信息实时共享和互动,及时了解和掌握舆论热点,及时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

  76.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全省系统信息员队伍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广挖特色信息源,提高政务调研信息深度;结合主流媒体的内参宣传,多渠道向上级反映我省质监工作成果、动态;落实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考核通报力度。

  十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7.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通过政务信息网站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78.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服务大厅,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79.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十九、应急管理工作

  80.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着重做好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

  81.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性和质量,拓宽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

  二十、督查督办工作

  82.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健全督办管理制度,对重点事项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各市、县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和完善督办工作制度,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83.严格督查行政问责制。对落实督查事项不力,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