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7.05.2014  21:16

 

为适应学院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我院决定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任教师12名、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7名、管理人员(九级职员岗位)3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院情况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公安本科院校,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我院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实行由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公安厅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教师干部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评授人民警察警衔。学院主要承担公安、法学等专业学历教育和公安机关在职民警训练任务,坚持教学、科研、警务实战相结合的办学思路,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民警训练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学院现设有侦查系、刑事技术系、治安保卫系、法律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研部、警体训练部、警务战术指挥教研部、公共管理系等教学系部,开设了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禁毒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学等本科专业,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有比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领先优势。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团队合作精神好。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三)年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不适宜从事人民警察教师工作的疾病。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校类别、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信函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邮寄或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路118号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报名表》、《一览表》等材料以自己姓名命名,打包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有关表格请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下载。(注:只发电子文档,未提交书面报名表等资料的,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19日(星期一至星期三),以信函方式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通过初审者须在考试前1天,持以下资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6)发表的论著、论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计划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3.教师岗位招聘考试分为试讲面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讲及面试 (1)试讲面试由各有关教学系部组织,成立系部试讲评审小组,成员由系部领导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其中本系部以外的教师不少于20%。试讲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技能与方法等,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或研究成果,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试讲完毕后进行提问(时间为5分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试讲面试成绩统计表由组长、计票人、监票人签名后交人事处。试讲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70分以上者进入复试,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2)根据试讲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如试讲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复试 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情况。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复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复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辅系列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面试 (1)面试由人事部门组织,成立面试评审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等,时间为15分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70分以上者进入复试,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2)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进入复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布。 第二阶段:复试 通过现场问答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情况。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复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复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在复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 (五)组织考察和政审 采取实地或信函的方式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和政审。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和政审合格者,经我院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复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所报考的岗位未能进入拟聘人选范围,其他岗位出现空缺,而本人又符合空缺岗位的招聘条件、复试成绩70分以上且愿意服从调剂的,经学院研究,可调整聘用到空缺岗位。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并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新招聘青年教师须先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任期不少于两年;担任辅导员期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相关教学系部同意,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考试成绩、公示、聘用结果等情况,可登陆广东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gdppla.edu.cn)“人才引进”页面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纪老师(020-36194863)   附件:1. 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广东警官学院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