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不许转让!南沙试点共有产权房细则要来了
大洋网讯 近日,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申购流程、配售程序、销售价格、产权份额和上市流转等相关事宜,适用于南沙区内开展的各类共有产权住房的审核配售、回购、上市流转以及监督管理。征集意见和建议截至4月10日,市民可将意见发送至zhongkunzhi@nsuci.com或拨打020-84985570反馈。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了解到,在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从申购到最后进行网签,全程仅需一个月的时间。针对申请人最关心的销售价格和产权份额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约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各方面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谁能申请?
1、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2、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啥时推出?
区住建局将根据住房的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以及使用过程中政府产权部分租金标准等信息。
占比多少?
购房人占50%-80%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如何申请?
网上申请与线下提交资料相结合
申购流程包括发布申购公告、提交申购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异议申诉、公示及异议申诉等五个环节。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提交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递交相关纸质版资料和证明文件。
房价咋定?
定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应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怎么选房?
购房人的选房顺序通过摇珠确定
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购房人现场选定住房后,与开发建设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三方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自签订认购书7个工作日内,购房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到现场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网签手续。
如何转让?
共有产权房登记满5年可提交流转申请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
内循环方式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可向区住建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
外循环方式流转则需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并向区住建局提交上市申请,按相关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
广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耿旭静 通讯员林丹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