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17.05.2014  14:52
   东莞时间网讯 针对当前机动车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16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推出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等一系列新举措,以促进机动车检验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

  《意见》提出18项深化车检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进行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免检

  《意见》明确,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上线检验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同时,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预约检验、延时检验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意见》还进一步强化了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据新华社、央视

  不是“免检”是“免上检测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

  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10年9月1日是是否“免检”分水岭

  按照《意见》规定,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需要提醒群众注意的是,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

  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不免检

  《意见》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在调整私家车检验政策的同时,《意见》要求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更加严格,增加检验项目,严格检验标准,推行应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提高检验专业化水平。

  年底前全国完成省内异地检验

  今后,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将取消。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组织实施,今年底前将在所有省份完成推广。

  李江平介绍,为了避免出现检验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必须在建立全省统一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才能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公安部正组织试点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此外,《意见》明确将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随到随检”。

   6年以内 免检3条件

  ●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

  ●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

  ●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不在免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