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土地证作废 旧屋归属引邻里纠纷
引发争议的旧屋已拆除。(记者 尹金钟 摄)
60年前土地证作废
旧屋归属引邻里纠纷
村委会称土地归集体所有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石排镇横山村上宝潭小组的黄先生与邻居小王,遇到一件烦心事:两家人为门口一间大约10平方米的旧屋发生争执,双方都说这个旧屋属于自己,但又都拿不出真凭实据。
村委会负责城建工作的王先生表示,黄先生所持有的60年前的土地证已作废,该旧屋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谁也不能占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旧屋归属,因为置换产生争议
黄先生家住上宝潭村,几年前,他家新盖了一栋楼。在他家的宅基地前,有一座大约10平方米的旧房子,由于未能联系到房子主人,旧屋一直保留,而这,也影响到黄先生新屋的建筑设计。
据黄先生介绍,上世纪50年代土改时,村里把这块地(旧屋所在地)分给了他父亲。为证明这块土地是他黄家的,黄先生还拿出当时的土地证。内容表明,这块地属于黄家。黄先生说,后来,有个远房亲戚没有地方住,就跟他家商量,在他家的土地上盖了一间小屋居住;再后来,这个亲戚去了香港,出了国,之后就失去了联系。
一年前,邻居王先生在黄先生家隔壁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修围墙时,在正对这间旧屋的地方留了一个小门,还在旧屋内施工。
这一下,黄先生急了,“这旧屋占用的地皮原本是我黄家的,我没占用它,你却来占用,这不是欺负人吗?”黄先生说。
记者现场采访时,一位大约20岁的小伙子,自称姓王,是该在建房屋的主人。工人证实,他是屋主的儿子。
对于旧屋的所有权,小王表示,旧屋原本属于一个香港人,后来香港人走了,位于他家右边的邻居购买了该旧屋。而小王家靠右边也有一间同样大小、属于小王家的旧屋,为此,邻居就与小王家协商,将自己购下的、位于黄先生家门前的旧屋置换小王家的旧屋。小王家答应了置换。
小王先生说,经过置换后,位于黄先生家门口的旧屋,就是他家的了,修建新屋时,他准备把旧屋改造成杂物间,“我们改造自己的房子,不会有错吧?”
土地证作废,土地归集体所有
对于旧屋的归属权,黄先生和小王各执一词。记者采访了村委会书记王桥发,他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为避嫌,所以没有介入,他要求相关部门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该村负责城建工作的王先生说,黄先生手里的土地证早已作废,他家门前的土地均属于村集体,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占用。他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既然该旧屋已经被拆,土地应该空出来归集体。
对于王先生的提议,黄先生表示赞同,但由于邻居小王不在场,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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