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悔过书有效 男子离婚赔妻子500万台币

08.07.2014  15:13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阎姓男子14年前因外遇签立悔过书,承诺若日后与妻子杨女离婚,愿支付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弥补。两人前年协议离婚,妻索讨遭拒后提告,阎男以悔过书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抗辩,不过法官认为他是因外遇立下悔过书,昨天判决他必须支付500万给前妻,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阎男与杨女15年前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不久,阎男就与与女同事外遇,他签下悔过书给妻,保证不再与其他女性有不当关系,否则愿意立即离婚并支付妻子1千万元。如因其他因素离婚,他也愿意支付500万元,弥补先前外遇事件对妻子造成的身心损失。

  妻子2011年前带孩子移居海外,双方前年协议离婚,杨女要求前夫依悔过书支付500万元遭拒。阎男主张,他没有外遇,悔过书是在前妻胁迫下签立,且两人离婚是妻子移居致感情变淡。

  法官认为,悔过书是阎男自己签名,以换得前妻不对他及外遇对象提出刑事、民事告诉,可视为和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