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资金预安排情况的通告

25.07.2014  20:49


  根据《广东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3〕299号),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因素法对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资金进行了预安排。

  分配范围为:我省列入财政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算账范围的县(市、区)。

  分配因素包括:市本级改善辖区均衡度及加强管理情况;县级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县级加强管理情况。

  计算公式为:某地区奖补资金=市本级奖总额*(该地区市本级改善均衡度及加强管理系数/∑各地区市本级改善均衡度及加强管理系数)+县级新增需求补助总额*(该地区县级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系数/∑各地区县级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系数)+县级加强管理奖励总额*(该地区县级加强管理系数/各地区县级加强管理系数)。

  分配结果详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资金预安排情况表》。

  附件: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资金预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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