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 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和兵团农三师 2013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 审计结果公告 (2014年2月28日公告)

17.05.2014  1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疆西藏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及《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的要求,2013年7月至9月,广东省审计厅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采取对口援建市审计局为主,受援地审计局为辅,双方组成联合审计组的形式,共派出4个审计组,20名审计人员,对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现将截至2013年9月底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援疆项目总体情况。

广东省2013年计划投资的援疆项目包括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伽师县、兵团农三师和省前方指挥部本部直接安排的项目共71个,援建资金125794万元。除4个不可预见费项目外,项目共分为8大类:包括4个安居工程、18个基础设施工程、15个公共服务工程、3个劳动就业工程、18个产业发展工程、4个人才支援工程、2个智力支持工程以及3个青少年交流工程。广东省2013年援疆项目全部为“交支票”项目,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受援地负责。截至2013年9月底,广东2013年援疆项目已全部开工实施。

(二)援疆资金筹集和拨付情况。

截至2013年9月底,广东省已到位援疆项目资金123474万元,占计划援疆资金的98.16%;援疆项目已完成投资108160.8万元,占援疆项目投资计划的85.98%。

(三)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2012年援疆审计发现问题,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前方指挥部”)、各对口援疆市前方工作队以及受援地相关单位予以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审计整改措施,深入查找问题产生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援疆工作制度,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带动项目如期推进,整改及时到位,取得实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审计揭示的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采取了收回拨付资金,对后续工程公开招标,完善招标文件内容等整改措施;对个别项目基建手续不完善问题,相关单位已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补办了相关手续;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前方指挥部已督促受援地落实了配套资金,并将援疆资金利息按规定划回专户管理,对援建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对个别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通过加强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推进;对审计发现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更加规范。

二、审计评价

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省前方指挥部及各援建市前方工作队能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和省的相关援疆政策,结合受援地的实际情况及援疆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了对资金及项目的统筹及规范管理,突出抓好项目援疆、产业援疆、智力援疆,有效实施了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基层设施等专业规划,积极有效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建立多层次的预防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实施了援建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援建项目“一月一报”制度,各项援疆资金实行了专账专户管理,进一步推进了项目建设与管理。2013年度我省援建项目正全面有效推进,截至2013年9月底已完成年度投资额的85.98%。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3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保障了援建项目的顺利开展;各项援建项目基本能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用,项目管理基本规范到位。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安排1100万元援建资金用于计划外项目。

2012年8月,广州市前方工作队安排广州援疆资金1100万元用于疏附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该工程属援疆计划外项目。截至2013年9月底,广州市前方工作队已拨付该项资金775.79万元。

(二)超限额拨付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广州市前方工作队向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拨付2012年度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272.37万元,超过省前方指挥部《广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单一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封顶为1000万元的规定。

(三)个别援疆项目资金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广州市前方工作队委托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单位承建工贸园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前期费用投入资金200万元。广州市前方工作队于2013年5月16日将援疆资金107.65万元全部拨入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由该公司负责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剩余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没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审计指出问题后,广州市前方工作队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将严格按规定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

(四)部分援疆资金滞留在项目实施单位。

2011年伽师县未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援疆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至各项目实施单位,导致结余资金长时间滞留在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利于资金的有效监管。截至2013年6月底,伽师县各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账户暂结余援疆资金共1132.8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伽师县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至2013年10月末,已收回滞留在项目实施单位的结余资金及利息,结余资金及利息在伽师县财政局援疆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五)部分援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决)算工作滞后。

截至2013年6月底,伽师县2011年至2013年援疆项目已完工19个,有10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其中有4个项目完成竣工决算),但仍有9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影响工程交付使用和后续财务管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驻伽师工作队已协调伽师县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进行验收。截至2013年12月底,19个已完工项目均办理验收手续,其中11个项目已经完成决算审计,其余8个项目正在准备送审资料。

(六)个别已完工验收项目未完成全部计划建设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2012年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于2013年6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项目建设内容的33盏太阳能路灯和部分道路标志标线未施工。

审计指出问题后,驻农三师工作队要求41团及时整改落实。至2013年10月20日,41团已完成33盏太阳能路灯和道路标志标线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