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从教30年可获国家荣誉证书 汇总填报工作正进行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日前,梅县区畲江镇某小学退休教师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称,有一些在外地居住的老同事托他咨询,由于身在外地没有办法回梅州办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填报登记工作,“请问不办理有什么影响吗?”接到该市民的反映后,记者分别致电市教育局、梅县区教育局了解了相关情况。
乡村学校从教20年可申请省荣誉证书
据了解,为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决定从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另外,按照《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粤府办[2016]3号的要求,我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地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纳入颁发范围?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国家颁发的“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在所限时间前上交材料
目前,国家荣誉证书、省荣誉证书的信息汇总及填报工作正有序进行中。由各级学校对本校教师进行摸底清查,将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教师名单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审核、公示后合格,再由国家、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符合条件的教师要把填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所在学校。
针对刘先生提出的问题,梅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符合条件的教师如果身在外地不能回梅,可将填报材料登记填好、准备齐全后,由家属拿到所在学校上交。如果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建议教师们尽量不要轻易放弃申报机会。记者获悉,符合申请国家荣誉证书的教师须在6月22日前把填报材料上交所在学校;符合申请省荣誉证书的教师须在7月10日前把填报材料上交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