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再传喜讯 韶关一名抢劫犯13年后投案自首

06.02.2017  20:02

2月4日,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再传喜讯:一涉嫌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欧某(男,1986年9月生,初中文化,始兴县城南人)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为追逃以及打击盗抢骗行动再创佳绩。

2004年11月8日凌晨,始兴县太平镇墨江河边发生一起抢劫案,受害者肖某、张某被4名年轻男子暴力抢走两人身上共计现金300多元、一部手机和证件。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欧某、钟某、黄某以及何某有重大嫌疑。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欧某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钟某、黄某以及何某等三名嫌疑人陆续到案,犯罪嫌疑人欧某一直潜逃。

案发后13年来,始兴警方从未放弃对欧某的追捕,多次组织侦查员蹲点伏击、上门规劝、赶赴外地开展追捕等,开展大量的工作,但始终未获取有价值线索。

2017年1月中下旬,正值岁末年初,分管局领导邓岭、刑侦大队大队长赖善发充分抓住这个有利契机,组织警力进行蹲点抓捕,同时安排民警再次深入欧某家中,开展细致入微的思想规劝工作。在规劝工作中,民警对陈某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入手、向其讲清法理,敦促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月4日,在追逃压力和政策感召下,欧某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其伙同钟某等三人(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行抢走肖某、张某两人身上的总共300多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以及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发案时,犯罪嫌疑人欧某年仅18岁,其对当年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这个案件再次告诉我们:做任何事要三思而后行,一旦冲动,犯下错误,自己要承担后果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欧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杜艳萍 编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