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消失37年后突然出现 状告失业女儿没尽赡养义务

17.12.2014  13:45

该案已成功调解,女儿支付父亲3000元路费,父女每月保证通电话一次

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陈荷、吴国颂,通讯员黄蕴磊、黄妙姿报道:“消失”37年,已年过七旬的父亲突然出现,却不是与女儿享受天伦之乐,而是将女儿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支付自己和保姆的生活费等每月6100元。

法庭上,40多岁的女儿备感委屈,认为父亲徐某来并未支付抚养费,且目前每月有3100元退休金,而自己并无收入。徐某来则表示,女儿的前夫有多个商铺可以支付这笔赡养费用。

离婚后孩子跟母亲生活16日下午,这起家庭案件在香洲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来如今已经73岁,退休前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工程师,育有女儿徐女士和一个儿子。

在女儿七八岁时,徐某来与妻子离婚,法院判两个孩子给母亲抚养,并要求徐某来支付抚养费外。

不料,此后徐某来消失在了徐女士一家的视野外,且从未按照判决支付过抚养费。

如今,整整37年过去,徐某来已年过七旬,徐女士也40多岁。徐某来却突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徐某来提出,自己现在居住在坦洲的一个旧式小区中,房子属于危房,即将拆迁,而前女婿名下有三处房产,女儿名下也有房产。因此要求女儿支付家中保姆工资3000元、住房补贴1000元、生活补贴600元以及房租1500元。同时,徐某来还表示,他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所以不向儿子索要赡养费。

父亲多年未尽抚养义务对此,法庭上徐女士回应,自己是一个失业人员,离婚后因没有能力支付致使社保多次停缴,此前一直依靠母亲和继父的退休金生活,继父去世后则依靠母亲一个人的退休金。前夫的房产是离婚后购买的,与自己无关。而且,因为自己经济能力差,女儿也一直由前夫抚养,自己名下的房屋仍处于还贷阶段。

令徐女士觉得不能接受的是,作为原告的父亲多年来并未尽到抚养义务。当年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生活费,但父亲却一直拒绝。对此,徐某来则表示,当年他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这么多年女儿未索要抚养费,是因为“她并不需要我的抚养,如果她生活不下去,政府部门肯定会来找我,但事实上无人找我。

庭审现场,徐某来还增加了两项诉求,要求女儿每月头三天给自己打一次电话,平时也必须保证电话对自己畅通。同时,还要求女儿支付自己从河南到珠海开庭的路费3800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随后从珠海香洲区法院获悉,该案件已经成功调解。女儿答应为老人家办理入敬老院和进行手术的签字手续,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女儿支付老人3000元路费;父亲放弃其他请求,但父女每月保证通电话一次。这起诉讼的费用由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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