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要求: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28.06.2016  1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准备工作坚持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将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其2013年-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将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分年度核算并报告其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共3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企业将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提交注册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30日前将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家发改委。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各地方、各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管理企业,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重点培训讲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并发挥试点地区帮扶带作用,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各地方应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技术支撑队伍,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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