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2.06.2016  22:34

粤教继函〔2016〕 26 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属中小学校、培训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22号)的要求,我省需选派1335名中小学教师、教研员和培训机构培训者参加该项目培训。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名额下达各地和相关院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任务、对象及遴选条件

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主要有培训团队专项研修、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网络研修创新和跨年度递进式培训四大类项目,包括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专职培训团队研修、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今年该项目我省无参训项目区县)、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和优秀青年教师助力研修等12个子项目(后两项为持续开展项目,2016年无新增名额)。各项目培训任务、对象及遴选要求见《“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见附件1)。

二、培训项目及名额安排

我省培训项目及名额安排为: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技能提升研修项目244人;专职培训团队研修项目97 人;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团队研修项目35人;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5人;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23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1人;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132人;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62人;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600人;推荐6名一线优秀教师、骨干教研员和高校专家申报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工作坊主持人。以上项目参训人数共1335人。

各地市(院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培训院校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院校由教育部遴选确定。培训团队专项研修和紧缺领域骨干教师培训两类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至11月,集中培训5-10天;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集中面授不少于15天;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培训周期为2-3年(我省项目于2014、2015年启动,今年继续开展),集中面授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培训任务承办院校(机构)通知。

四、培训经费

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源费和食宿费补助等。学员参加培训的食宿费不足部分、往返交通费等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遴选推荐。各地市教育局、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 “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条件和名额分配,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推荐参训学员,确保足额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近三年内凡参加过国培同类项目的教师不重复选派),提高参训率。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对各省报送的学员进行资质复审,在“国培计划”网站公示复审通过的学员名单,并通报不符合条件学员的情况。

(二)优化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项目承担院校(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广播电视大学等五家高校)要按照《“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培训实施方案,补充课程资源,完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功能。要继续深化培训模式改革,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学用结合。要改进培训内容,落实两个50%(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绩效考核,规范管理。教育部将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院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省将按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本省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总结评优工作。各地应对本地项目组织管理、教学辅导、培训场所等予以支持,将教师参训学时计入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四)加强管理和使用,发挥示范作用。各市、县教育局要对工作坊主持人开展工作和学员参训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强化管理,确保学员能坚持学习培训,并参加不少于1次的集中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学习成效。要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培学员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参训学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总结及培训生成性资源,如教学反思、视频、微课、案例分析等 。

(五)建立通报制度,加强督促。去年,教育部通报了我省“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率,我省在全国列倒数第二,造成不良影响。今年,我省将建立国家级、省级培训年度通报制度,对各地市选派学员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市参训及绩效情况将作为省“强师工程”奖补资金安排及省培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请“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我省承担院校于6月2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培训实施方案、7月15日前将项目预算表报送“国培”项目办;项目承担院校在培训期间须向“国培”项目办报送培训简报,每个子项目每学科(领域)不少于3期;要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原则上每单位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报送“国培”项目办。项目承担院校报送资料、查询“国培”有关项目工作事宜及下载有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国培”项目管理系统(gp.tuchina.cn;guopei.ncet.edu.cn)。

(七)请各地市教育局、有关院校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国培计划”—— 示范性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工作坊主持人申请书》(见附件3)和《“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及电子版报送至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设在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田应鹏、卢穗文、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秦玲;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05。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表1-10)

            3. “国培计划”——示范性教师工作坊高端研修项目工作坊主持人申请书

            4.“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3、4.doc

      附件2:“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