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个单位被评为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优秀组织单位

25.01.2016  19:01

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日前发出通知(教质监〔2015〕79号):为充分肯定各地在2015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中的优异表现,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基于省、县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标准,综合各省、县级有关组织单位在本次监测实施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决定对广东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对出色完成监测实施工作的越秀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宝安区教育督导室(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香洲区教育局、霞山区教育局、惠城区教育局、连平县教育局、清新区教育局、东莞市教育局授予“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荣誉称号。通知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监测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环境,推动省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的开展,树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5年监测,是国家教育督导委正式在全国开展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4月下旬部署、6月18日监测。我省18个县(市、区)被抽样参与。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的困难,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与省教育研究院、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一起,在省教育厅领导下,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迎难而上,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全省18个样本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督学、校长、教师、学生积极参与监测工作,出色完成了任务。

(省教育研究院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