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6〕9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补助经费
2016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人数。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助经费,2016年中央对我省补助7.5元/人,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的地区见粤财社〔2012〕91号)补助20.25元/人(对江门开平、台山补助14.175元/人),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各地要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确保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市要加强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尤其是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县(市、区),有关地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督导落实补助资金,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45元并及时到位。2016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政府已将其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之一来强化督导落实,并建立月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每月及时向省报告资金到位情况。
二、落实服务规范,转变服务方式
根据国家目标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详见附件2)。各地要加强工作检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按照规范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等开展服务。要切实转变服务方式,按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有机结合,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项目绩效评估制度
各地市要加大对县区级的绩效评估(考核)力度,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的保障、管理和使用情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强化县区本级绩效评估(考核)工作,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县区级的绩效评估方案要包括全部服务项目和完整的评估指标和标准,评估工作要有完整的评估过程资料,评估结果要附有各项服务的具体得分数据,尤其要落实项目资金分配与评估结果挂钩。省每年将继续对地市级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县区本级评估情况作为省的重要评估内容。
四、落实镇村分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多,任务重,必须积极发挥村卫生站的作用。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5〕1号)要求落实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分工,并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切实将工作职责下沉到村卫生站,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乡村妇幼保健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技能。加强对卫生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站,以及承担了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乡村母婴保健员。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工作
尚未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的地级市,要加快管理平台建设,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已经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的地级市,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现行服务规范增加相关服务内容,完善相关功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要与本级区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完整统一和有效管理。
六、健全组织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要明确项目牵头部门,明确内部相关科(处)室的工作职责,加强协同,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充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足够和长期稳定的工作人员,落实运行经费,充分发挥其日常管理职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中医药、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在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技术指导、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七、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要重点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服务技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使其能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可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开支。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目标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