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院2016年均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广东两院2016年均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透露,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体制试点范围,除已试点的法院检察院,全省其余法院检察院2016年全部要启动试点改革。会议还对员额制改革、遴选、职业保障、财物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各方面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会议透露,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司法改革体制试点范围,将省法院、省检察院,深圳、汕头、佛山、茂名等第一批试点市的所有法院、检察院,全省其余17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级法院、检察院和所辖的两个县(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纳入改革试点。据统计,全省目前已有178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占到全省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其余的法院检察院2016年也要适时全部启动试点改革。
会议透露,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关于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其操作细则,已明确市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县(区)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委托当地市委管理。省编办明确市县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调整由省实施,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
根据中央和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广东从2016年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除深圳外)财物将纳入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焦点
法官检察官薪酬会涨吗?
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林少春表示,广东将严格按中央的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到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法官检察官的收入水平也相差甚远,因此要统筹兼顾地区差别,不搞一刀切。
中央已经明确,职业保障改革只做加法、不做减法。林少春透露,广东已经确定了“保高托低、只增不减”的保障原则,切实防止出现薪酬待遇“明升暗降”的情况。
据了解,广东正在深圳市开展建立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点,目的就是要把除了基本工资和津贴之外的收入,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的方式补回来,确保大家的薪酬待遇不降低并得到提高。
如何解决案多人少、忙闲不均的问题?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昨日透露,省编办已会同省法院、省检察经过科学测算,制定了全省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分配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员额制改革的原则之一就是“以案定员”,将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工作量作为员额测算和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其他因素。按照目前办理案件的工作量,珠三角地方法院、检察院将普遍按高于39%核定员额,粤东西北地区一般按低于39%核定员额,解决人力资源与案件量不匹配、忙闲不均的问题。
员额制改革的另一原则是向基层倾斜,一般越往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越高,要确保司法人员主体集中在司法业务岗位。为此,将采取各种措施让大量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回流,院长、庭长们亲自审理的案件大幅增加。
“要通过推进员额制改革,确保法院、检察院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表示。
员额制改革还将分级分类核定,省里核定本级和21个地级市的员额数,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分配本市各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数;同时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案件量和人案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法院检察院员额数。
哪些人有望遴选为法官检察官?
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一直是此轮司法改革中的焦点之一。会议透露了遴选的范围、遴选委员会组成、遴选程序等。
目前,广东已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及法官遴选工作办法、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并组建了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按照《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的职责是从专业资格和能力的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候选人名单,提交省法院、省检察院党组提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考察。
陈少波表示,接下来,广东将抓紧启动试点单位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考虑到首批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数量庞大,遴选工作将分类分批展开:
2015年年底前,针对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市、县“两长”和第一批试点单位已选任出来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采取经过遴选委员会评审确认的方式入额,不再重复考试、业务考核等程序。
2016年上半年,针对过渡期内的其他法官检察官、其他副院长、副检察长、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采取业务考核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是否入额,其他人员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业务考核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是否入额。这项工作将在2016年上半年逐批次完成。
以上两类人员遴选结速后,将适时启动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和上级院从下级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目前,遴选委员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遴选实施方案。
“对于暂时入不了额的年轻骨干,省里已预留了10%的员额给他们使用,让他们看到希望。”林少春表示。
人事如何实现省级统管?
市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管理
县(区)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其他班子成员→委托当地市委管理
市县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调整→由省实施,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
财物如何实现省级统管?
经费划转各市县统一按省财政厅确定的经费保障基数上划省财政;
经费保障各市县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实行收支脱钩、保高托低等原则,设立2-3年经费保障过渡期;
非税管理 统管后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
资产管理各市县法院检察院的资产纳入省级管理围,由省统一调配。
(责任编辑: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