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2017年我省将作出顶层设计,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2016年是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为分级诊疗打下坚实基础,现就2016年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试点,全面铺开,提高重点人群签约率和履约率
各地应在现有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并提高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和履约率,稳步推开至辖区所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一是引导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把专科看病模式转变为全科诊疗和健康管理融为一体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的连续的、固定式的契约服务关系;二是基层医疗机构要相应设置全科诊室,设置导诊台,负责介绍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根据居民的签约情况把病人分流给签约的各家庭医生诊室。并逐步运用现场预约、手机预约、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各种手段,推行签约人群的预约服务。
二、建立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家庭医生岗位吸引力
签约服务费是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服务、按签约服务人数和履约情况、按年收取的费用,也是调动团队积极性、增强家庭医生岗位吸引力、更好地体现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价值、激发家庭医生团队内在驱动的重要激励机制,更是当前决定签约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2015年,我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粤卫〔2015〕26号),明确要完善家庭医生岗位分配和激励机制,要求各市制定出台签约服务费标准,用于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新增分配。按国家要求,2016年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地区用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各市要将出台签约服务费标准作为工作重点,建立起按签约人头付费的激励机制。我委将于2016年年中进行督查,通报各市进展情况。
各家庭医生服务包试点机构及其县(市、区)、地市卫生计生局(委)要做好试点工作,密切观察效果,并作为规范服务和激励手段之一。
三、重视农村,做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是行政村农民群众的签约服务主体,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一是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必须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组成团队,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将村卫生站视为乡镇卫生院派驻在行政村的一个全科诊室,向行政村的服务对象提供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团队对网格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进行指导,落实对签约农民群众的健康管理;二是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与乡镇卫生院全科团队进行同质化培训,培训时要特别强调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融为一体的、加强以人为中心的个性化签约服务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流程。
四、多措并举,加大培训力度
为逐步提高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式服务能力,我委今年将通过“滚雪球式”的基地师资骨干培训、“手拉手式”团队精准结对培训交流、编印《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培训教材》、遴选师资组成省级师资库供各地培训使用、举办全省全科师资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培训形式,加大对城乡家庭医生全科团队的培训力度,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的内涵建设,提高全科诊疗核心团队的基本核心胜任力。各地要将培训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在岗人员的全员培训。根据需求,自行翻印《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培训教材》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团队和乡村医生。
五、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手段
各地应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在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家庭医生预约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微信、QQ等手机APP,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对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知识普及、家庭医生式服务预约就诊等多种服务,与签约对象建立良好互动关系,方便群众,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有获得感。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