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全部自然村粤东西北80%自然村 2018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

29.06.2016  00:10

  日前,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委农办独家获悉,我省《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已正式印发。《行动计划》明确,要建立各级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全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记者近日独家专访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就未来3年广东如何补齐农村建设“短板”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的主要目标、整治任务、行动举措等进行解读。

  每年整治20%自然村

  “如果说‘三农’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那么农村环境脏乱差就是‘短板’中的‘短板’,迫切需要解决。”陈祖煌说。

  《行动计划》明确,我省将以整治农村垃圾、水体畜禽污染、乱搭乱建为突破口,“由点到面及片”整县、整市全域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争通过3年努力,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 观。

  《行动计划》指出,综合整治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20户以上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每年整治20%的自然村。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到2020年,全省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行动计划》强调,力争2018年实现珠三角地区村庄规划覆盖率100%,粤东西北地区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0%。

  “综合整治必须坚持农民主体。”陈祖煌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庄整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垃圾全面集中处理

  陈祖煌表示,当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较为突出的困难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乱搭乱建等。

  《行动计划》指出,在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上,要构建长效保洁机制。要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在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实行雨污分流。以PPP模式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重点推动我省15个示范县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县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收集雨水进行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

  《行动计划》指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的村庄,实行县(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经济欠发达、布局分散、以种养业为主的村庄,普及生活污水治理就地集中处理技术,推广无动力厌氧设施、沼气池、生物氧化池和人工湿地等。

  粤东西北将村村通自来水

  《行动计划》明确,因地制宜建设通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省(含国家)按18万元/公里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城乡一体的客运管理体制,基本实现行政村农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行动计划》强调,要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力争在2018年底实现村村通自来水。要构建和完善集公交、培训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保等服务于一体的“30分钟农村基层服务  圈”。

  在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方面,要建设农村“十里文化圈”,为农民群众免费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吸引工商企业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的社区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和扶贫救助事业。

  根据工作安排,各市、县(市、区)须于8月底前将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报省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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