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直幼儿园,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4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目标、对象和推荐条件
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跟岗学习、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等5个项目。各项目培训内容和方式、参训对象及遴选条件详见《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2016年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名额包括: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1650人、农村幼儿园教师跟岗学习200人、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150人、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50人、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及教研员专项培训152人。
各地市、省直幼儿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
2016年省培项目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3。各项目培训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开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承办机构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350元/人/天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预算情况和本地物价水平对伙食费给予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及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农村幼儿园教师跟岗学习、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450元/人/天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及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培训学时,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跟岗学习登记84学时,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登记 72学时,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登记180学时,省级“指南”实验幼儿园园长及教研员专项培训登记42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省培项目是“强师工程”计划的重要内容,请各市、县教育局、有关幼儿园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和项目分配名额,采取教师申请、幼儿园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近三年已参加过省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重复选派),并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教育厅将建立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年度通报制度,对各地市选派学员情况进行通报。
(二)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旅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要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培训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核监管体系和常态化的内审监督部门抽查、核实机制。同时要加快项目与经费执行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为有序疏导和缓解工学矛盾,培训机构可适当安排在暑期组织开展培训。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项目可分段安排,即理论培训安排在暑假,实践培训安排在学期中进行。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制定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于2016年6月18日前报送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会同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方可开班。审核通过的培训方案将公布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xqsp.gtcfla.edu.cn)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网页,以供学员进行评价。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将培训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做好学时登记和培训班考核准备工作。
(五)省教育厅成立考核小组,分别进行现场考核,结合学员匿名评价意见,重点对培训效果、过程管理、方案实施、生活服务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六)请各市教育局、省直幼儿园填写《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于2016年6月1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EXCEL表格)报送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同时报送一份至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杜燕华、刘恬;联系电话:020-37087183、37083291;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207室;邮编:510507。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汪雪阳、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6770、37627326;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 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学员遴选指南
2. 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 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承办机构名单
4.省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立项单位
5.国家级、省级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名单
6. 2016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处: 粤教继函[2016]23号.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