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27.04.2017  21:44

粤教继函〔201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省直幼儿园,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7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51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训目标、对象和推荐条件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幼儿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幼教培训团队专项研修、乡村幼儿园教师访名园培训、乡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以及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等6个项目。各项目参训对象及遴选条件、培训内容和方式详见《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

2017年省级培训项目的培训名额包括:幼儿园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端研修600人、幼儿园骨干园长高级研修200人、幼教培训团队专项研修100人、乡村幼儿园教师访名园培训200人、乡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150人以及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200人。

各地级市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3。各项目培训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开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2017年“强师工程”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经费标准为集中面授(跟岗阶段)按照不高于450元/人/天的标准,网络研修按照不高于4元/人/学时(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中网络研修环节经费补助按照不高于100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经费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课程资源费、住宿费、伙食费等,集中培训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培训学时。集中面授项目按6学时/人/天的要求进行登记,跨年度递进式项目网络研修按250学时、乡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网络研修按60个学时、幼教培训团队研修项目网络研修按30学时的要求进行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省级培训项目是打造我省优秀骨干教师(园长)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人,严格按照遴选范围条件和项目分配名额足额遴选和推荐教师(园长)人选,以便精准施训;要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近三年已参加过省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重复选派),推荐的学员要能坚持完成研修培训任务,中途不得退出和补充。各地市要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原则上学员参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要把培训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学员在当地幼儿园教师(园长)培训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教师(园长)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应根据项目人选范围条件加强需求调研,尽快制定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会同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聘请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培训单位方可开班。培训结束时培训机构将培训工作总结、绩效报告、经费使用等材料一并报送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并做好学时登记和培训班考核准备工作。

(三)在省级项目开班前,如有人选确因客观原因或工作变动等因素,需要进行调整,各市、县(区)要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参培率。各市、县更换人员时要提出申请,说明更换理由并将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统筹进行调整。省将建立各地市年度参培率通报制度,强化省级项目学员选派管理。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各培训机构进行考核。按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抽查相结合、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培训专家与财务专家相结合”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实施方案、过程管理、服务保障、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按照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将报名信息上传至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门户网站的培训报名系统(网址: http://222.16.31.120/index.do

报名系统操作指南及导入模板请到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名成功后,请导出学员资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寄送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并将导出的电子版材料(EXCEL表格)发送至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公共邮箱。

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刘恬,方坚伟;联系电话:020-37202231、37083291;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T0102室;邮编:510507。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王玉婷、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6770、37627326;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名单

4.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报名系统网址及地市教育局管理员账号

5. 2017年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粤教继函[2017]16号附件1-5.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