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3.2017  19:43

粤思培中心函〔2017〕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推选候选人参加“第十二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经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

三、推荐对象及名额

广东高校所有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上的推选2名,在校学生人数1万人以下的推选1名,招收研究生的学校可另推选1名研究生,原则上一所高校不超过3名。

四、奖项设置

原则上评选“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2016年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推荐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附件1);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6年;

4. 已获得往届“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广东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六、推选程序

1.报名事项。由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遴选,再由学校推荐报名 (不接受个人报名)。

2.组织评选。评选分为初选、入围、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推选工作。

3.结果公示。年度人物的入围和最终结果将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南粤辅导员网站进行展示。

七、申报要求

1.各候选人材料经学校审核,将报名表纸质版(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15室省思培中心办公室(邮编:510631),联系人:苏老师,电话:020-85217115。电子版材料(含word报名表、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在3月24日17:00前报送至组委会邮箱[email protected]

2.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大学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学校——事迹类型(附件3)。例如:华南师范大学——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办公室苏老师:020-85217115,张老师:020-85211002。

 

附件:1.推荐事迹类别

        2.参选人报名表

 

点击下载附件.doc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