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27.04.2016  18:20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2015年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指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分析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面对严峻的国内经济形势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广东民营经济主体奋发有为,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增强对广东经济的推动力,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为广东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防范风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2015年,广东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8846.24亿元,增长8.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4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8%,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53.4%,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广东经济影响日益增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是广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稳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的重要保障。

   二、民营经济发展主要特点

  (一)民营单位数保持快速增长,单位规模显著扩张

  近年来,随着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大众创业环境日益宽松,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民营单位数不断增加,新增单位数量呈现“井喷”现象。2015年末,广东民营单位数756.78万户,同比增长15.1%。其中私营企业248.12万户,增长27.4%;个体工商户492.99万户,增长10.4%。单位数增长加快的同时,单位规模大幅扩张,私营企业集团化运营趋势明显。从户均注册资本金看,2015年私营企业、个体户户均注册资本金分别为505.16万元和3.22万元,同比增长29.4%和13.0%;亿元以上私营企业有17402户,增长64.6%,私营企业集团1550户,增长7.6%。

  (二)民营第三产业增速企稳回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从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287.95亿元,增长3.3%,增速与上年同期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5862.28亿元,增长9.4%,比上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19696.01亿元,增长8.2%,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2015年民营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8.5%、40.8%、50.7%,其中第一、二产业占比同比下降0.1个和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国内消费市场萎靡不振,批发和零售业增速走低

  2015年,广东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降,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料需求减少,同时受广州、深圳等地限牌、限行等政策影响,汽车消费需求回落,全省民营批发零售业销售增幅下滑。2015年,民营批发零售业完成零售额22704.49亿元,同比增长10.3%(现价),增速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

  (四)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投资结构优化

  2015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052.95亿元,同比增长19.9%,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高4.1个百分点,占全省投资的比重为60.1%,占比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73.0%,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1.5个百分点,是全省投资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从民间投资行业情况看,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显著提高。2015年,民营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0.75亿元和2280.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5%和36.3%,增速高于全省同行业17.7个和10.9个百分点,占全省同行业比重为55.6%和58.5%,占比同比提高6.4个和4.7个百分点,投资趋向于高端化。

  (五)民营出口增速回升,出口份额大幅提高

  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外部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特别是注重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外贸出口增速显著回升,占全省出口总额比重大幅提高。2015年,广东民营出口2604.42亿美元,同比增长8.6%,增速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比全省出口增速高9.0个百分点,民营出口占全省的40.5%,占比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

  (六)民营税收增速放缓,占全省税收比重趋于下滑

  2015年,民营税收收入8612.13亿元,同比增长9.9%,比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比全省低4.9个百分点,占全省税收比重47.3%,比上年同期下降2.1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税收收入1576.32亿元,增长15.9%,增速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个体户税收收入768.13亿元,下降3.6%,增速同比回落12.0个百分点。

  三、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平等竞争主体地位仍未确立

  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社会各界也高度评价民营经济重要作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有关政策文件,确立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利,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主体地位仍未确立,特别在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方面,民营企业受歧视现象比较普遍。如在产业政策方面,一些市场领域对民营开放的制度障碍未彻底消除,即使在已开放领域,非制度障碍仍难杜绝,在金融政策方面,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远高于其他经济主体。

  (二)制度建设亟需加强,营商环境仍需优化

  1.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法律障碍,法制建设亟需加强。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国家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组织形式更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形势下,现有法律法规覆盖面严重不足。二是民营企业法律主体地位不平等。宪法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当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障,甚至不时发生政府部门侵犯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事件。调查显示[1],分别有39.8%、38.3%、44.0%、21.0%的受访企业认为急需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规范执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立法工作,14.4%、13.6%、16.7%的企业认为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简单粗暴,有26.0%、29.3%的企业表示办案效率低结案长、诉讼成本过高。

  2.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服务企业意识有待加强。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行政审批、投资体系、商事制度改革的评价,中位数为5分,平均数为5.22分,众数为5分(10分为最高,1分为最低)。原有的用地、环保、节能等前置审批条件改革力度不大,企业用地难、办证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审批许可项目过多、过细。如会展审批,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举办会展仍需到不同层级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且审批手续繁杂,办理情况没有回复承诺。

  (三)产业低端化突出,层次有待提高

  广东民营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甚至世界知名龙头企业,如华为、美的、格兰仕、金发科技等,但从整体上看,广东民营经济低端化现象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产业低端化。在制造业方面(规模以上,下同),2015年广东民营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民营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5.5%和9.1%,比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低4.7个和2.1个百分点。在服务业方面,生活性服务业如民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民营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5.7%、3.1%,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4.5个和1.2个百分点,而一些高端服务业如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民营经济份额还比较小,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国内消费需求疲软,国外需求动力减弱

  从国内市场看,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疲态显现。在生产经营方面,2012年5月到2015年12月,广东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连续44个月处于下降通道,2015年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2%,增速同比下降8.1个百分点,产品销售率97.1%,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从国际市场看,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步入深度调整期,欧洲国家受债务危机影响,复苏遥遥无期,日本更是陷入经济紧缩泥潭,新兴经济体也因各自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为扶持本国产业,缓解就业压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针对我国出口产品贸易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广东民营出口动力明显减弱。

  (五)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大,经济效益下滑

  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民营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一是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不协调,产能结构性过剩凸显,产品库存高企,企业间“三角债”现象突出。2015年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同比增长6.2%,增速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4.9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增长16.4%,比全省高8.7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成本增长7.4%,比全省高5.9个百分点。二是产业工人流动性大,工资福利待遇要求高,严重侵蚀民营企业经营利润。 2014年[2]民营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年人均用工成本5.90万元,比2013年增加1.22万元,增长26.1%。

  受成本上升加快和产品出厂价格下降影响,民营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2015年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亏损企业3250个,增长29.5%,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亏损面12.0%,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169.46亿元,增长25.1%,同比上升17.5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532.26亿元,增长15.3%,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

   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形态,民营企业敢想敢干的进取精神,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与市场高度结合的机制特点,正是广东站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创新的力量源泉,也是广东经济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高端化发展,增强民营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为广东实现“一个率先、四个基本”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一)落实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产业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出台具体办法,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国有企业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引进民间资本,增强企业活力,适当退出竞争性行业;放开垄断行业,加快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电信、电力、石油等行业步伐,允许民间资本设立、参股、控股相关行业企业;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大项目建设。在金融政策方面,一是加快民营银行牌照发放,培育主要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二是实施金融创新,商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出适合民营企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三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监控民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状况,分析偿债能力,管控金融风险;四是制定监管办法,通过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合理发展,促进民间资本有序向民营企业流动,扩大民营企业资金来源渠道;五是抓住国家推行注册制的机遇,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推荐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创新性强的成长型企业上市。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法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保持经济良好运转的前提,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法制建设是根本。一是立法平等,为保证民营经济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带有歧视性的规定,为民营企业创造公正、平等的法制环境;二是司法平等,司法部门要以平等为原则,对各类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法权益;三是公正执法,执法部门要不偏不倚,公正查处市场经济活动各类违法行为。

  2.加强政府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步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尽快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时效,彻底解决行政审批“三高一低”(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多、效率低)和政府部门办事“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加大对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建立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三)加快发展“三新”经济,提升产业层次

  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创造力,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民营经济的特点与“三新”经济高度契合,是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经济形态,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加快发展“三新”经济是重要路径。因此,要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进入战略新兴产业、大数据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可穿戴设备等新兴产业。

  (四)刺激国内消费,扩大对外出口

  国内消费方面,一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完善工资增长机制,这是扩大消费水平的动力基础;二是要改变消费模式,推进社会消费转型,引导居民改变消费观念,从注重物质消费向物质消费与信息、健康养老、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方式并举的消费模式转变,积极培育网络通信、旅游、休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服务性消费,让服务消费成为消费市场新热点;三是要把稳增长、促销费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如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措施等。

  在国际市场方面,民营出口要保持较快增长,一是要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生产新产品,增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附加值高产品的出口份额;二是要扩宽出口渠道,充分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和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三是出口退税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税务部门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商品出口退税程序,提高退税效率,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经贸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融资产品,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降低经营成本,为民营企业减负增效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一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度降低企业缴交“五险一金”比例。二是降低税负成本,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消除重复征税和多头征税,增强税收政策的适应性。三是降低融资成本,将省政府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有关措施拓展到所有的民营经济企业,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等方面加快推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还款方式创新,减轻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四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性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供稿单位:政策法规处

                                                                                                                                                              撰      稿:宋子鹏

  

 

 

 

[1] 2015年底省工商联对506家民营企业调研结果。

[2] 2015年工业企业统计年报数据6月份发布,本文采用2014年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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