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14.10.2015  13:27

粤教人函〔2015〕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5﹞1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具体见粤人才办﹝2015﹞19号文件中的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二、申报名额

(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可推荐6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其他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推荐3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1名)。

(二)高等学校。具有博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3人,具有硕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2人,一般本科高校可推荐1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可推荐3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推荐2人,其他高职院校可推荐1人。

(三)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各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可推荐1人。

(四)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省教育厅可推荐9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推荐3名省属技工院校人选。

三、申报程序

(一)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统筹解决申报、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地(校、园)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各地各校须将推荐结果在本地区及推荐人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入选对象。

1 .初评

1 )材料评议。 成立若干专家评议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差额评选,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环节人选。

2 )答辩。 成立若干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个人陈述、答辩提问、讨论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确定为初步推荐人选。

2 .复评

领导小组听取各专家评审小组情况汇报后,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和无记名投票。经出席领导小组会议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确定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拟入选对象。

(五)公示。省教育厅对拟入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材料申报方式及材料清单

申报人选所在学校要对申报人推荐材料、学术道德、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在线提交材料。各地各单位从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获取“广东省教育人才网”(网址: http://gdjs.scholat.com )“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系统账号密码,注册开通单位账号。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提交书面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逐级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齐立辉,谭昭;

联系电话:020-37627397,37627828;

传      真:020-3762656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1711室,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 下载.zip

                      3. 《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5﹞19号).tif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一)《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选汇总表》(系统打印,一式1份);

(二)《2015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表(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系统打印,一式3份);

(三)学校党组织对侯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一式3份);

(四)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五)佐证材料(pdf格式,不要使用相机或移动电话翻拍,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佐证材料包括(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序整理):

(一)佐证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二)推荐单位公文(对推荐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五)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六)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七)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八)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九)其他申报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要求

(一)教学录像按教学单元录制,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意义,能说明一定的实际问题。教学录像续有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场面;

(二)录像环境(即讲课教室)光线充足、安静,教师衣着得体,讲话清晰,板书清楚;

(三)视频以标清(720x576)或高清(1920x1080)摄制,帧率25  fps;

(四)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 dB;

(五)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六)上报视频统一采用H.264编码压缩的MP4文件格式,文件大小在4G以内,以U盘或DVD数据光盘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