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6﹞18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才办﹝2016﹞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具体见粤人才办﹝2016﹞13号文件中的“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指南。
二、申报名额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广州、深圳可推荐6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2人),其他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推荐3人(其中中职学校推荐人选不少于1人)。
(二)高等学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具有博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3人,具有硕士授权点本科高校可推荐2人,一般本科高校可推荐1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可推荐3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推荐2人,其他高职院校可推荐1人。
(三)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各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可推荐1人。
(四)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厅可推荐9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推荐3名省属技工院校人选。
三、申报程序
(一)成立“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统筹解决申报、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教学名师的申报评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组织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及省属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地(校、园)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人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各地各校须将推荐结果在本地区及推荐人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四)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入选对象。
1.初评
(1)材料评议。成立若干专家评议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差额评选,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环节人选。
(2)答辩。成立若干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个人陈述、答辩提问、讨论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确定为初步推荐人选。
2.复评
领导小组听取各专家评审小组情况汇报后,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和无记名投票。经出席领导小组会议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的,确定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拟入选对象。
(五)公示。省教育厅对拟入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材料申报方式及材料清单
申报人选所在学校要对申报人推荐材料、学术道德、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在线提交材料。各地各单位从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获取“广东省教育人才网”(网址: http://gdjs.scholat.com)“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申报系统账号密码,注册开通单位账号。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提交书面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逐级加具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姜英伟,欧少彬;
联系电话:020-37627229,37627397;
传 真:020-376265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1716室,邮政编码: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