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13.06.2018  23:25

粤教师函〔2018〕5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北京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和《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教师〔201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大力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16号),由北京师范大学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公示无异议,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承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建设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旨在充分发挥北京师范大学在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方面的综合优势,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符合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的省级教师发展中心。请北京师范大学提高思想站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纳入珠海校区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功能和定位,统筹配置优质资源,不断加强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加快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动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调研,科学研制培训标准和课程体系,为各地各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同类型教师的培训需求。各地各校要积极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北京师范大学在师范教育中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本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省、市、县三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

三、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省财政在2018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资金中专门安排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补助资金。请北京师范大学抓紧制订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不低于序时进度,并在当年度内使用完毕。按照《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规定,建立健全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批准的资金额度和用途范围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各项支出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严禁截留、滞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省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条件建设、资源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不得用于与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无关的事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