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11.06.2015  22:44

粤教继函〔2015〕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有关省直中小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0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已确定我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及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为认真落实相关培训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安排及参训对象条件

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省培项目”)包括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第二期)、中小学骨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农村教师置换培训、美国英语强化课程培训、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小学全科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南粤名师大讲堂”系列巡讲活动等8大项目。各项目任务、参训对象及遴选条件详见《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

二、各项目任务量及名额分配

2015年省培各项目培训任务量: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第二期)1370人;中小学骨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专项培训400人;农村教师置换培训800人;美国英语强化课程培训66人;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300人;小学全科骨干教师培训200人;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200人;“南粤名师大讲堂”系列巡讲活动培训人数由申报地市确定。

各地市、省直属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承办机构及时间安排

各项目承办机构名单见附件3,具体培训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培项目,按不高于35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补助,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等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伙食费等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南粤名师大讲堂”系列巡讲活动省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用于支付培训方案设计,专家课酬、交通费及场租设备费等开支。

五、有关要求

(一)省培项目是“强师工程”计划的重要内容,请各市教育局、有关学校严格按照学员遴选条件和项目分配名额,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近三年内已参加过省级同类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重复选派)。省教育厅对各地市、省直单位报送的学员进行条件审核后确定受训名单。

(二)各地市和有关学校要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原则上学员参训期间不安排教学任务。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尽快按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培训方案,并将修改后的方案(电子版)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四)省教育厅成立各项目专家评估验收组,采取适当方式对承办机构的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请各市教育局、省直学校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4)与《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田应鹏、宋春燕;联系电话:020-85216166;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马桂波;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26。

 

      附件:1.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3.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名单

                              4.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推荐表

                                5.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粤教继函[2015]36号附件1至附件5.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