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的通报

02.09.2015  10:27

粤教策函〔2015〕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大附属中学、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98号)和《关于申报2014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3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全省各市共申报191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教育厅抽查了40所学校。在被抽查的学校中,符合要求的学校38所,不符合要求的学校2所(均属于揭阳市)。由于揭阳市被抽查的3所学校中有2所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该市申报的11所学校均不予确认,其他各市申报的180所学校通过认定。
        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全省共有21所高校和3所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申报了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教育厅经组织评审认定,华南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和广东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等2所省属中小学校通过认定。
      根据粤教策函〔2014〕98号和粤教策函〔2015〕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对以上通过认定的187所学校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名单见附件)。
        获得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原则上每5年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抽查核实。各有关高校和省属学校由学校开展自查后报省教育厅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同时,省教育厅将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示范校,经查实,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希望以上187所学校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巩固依法治校成果,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 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性名单(2014年度).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