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的通报
粤教策函〔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9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90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按照省分配的名额认定并推荐187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经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各地市申报的187所学校全部通过认定;同时,有16所高校和1所省属中小学申报了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认定,广东财经大学等5所高校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通过认定。现决定对以上通过认定的193所学校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名单见附件)。
获得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原则上每5年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抽查核实。各有关高校和省属学校由学校开展自查后报省教育厅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同时,省教育厅将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示范校,经查实,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希望以上193所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巩固依法治校成果,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依法治校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总结2014年度、2015年度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经验,加快推进市、县(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校的带动作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同时,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法治化的进程。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和学校,并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布。
附件: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015年度). 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