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05.01.2021  10:53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965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

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及专职研发人员

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能与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重复,不能在我校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分支脱离组建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职研发人员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重叠。鼓励我校相关学院、单位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单位规模

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三)科研条件

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

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五)运行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我校有1个工程技术中心的推荐指标,请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填报,于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报送科研院平台办(行政楼426西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王敏 李根

联系电话:87575224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附件2. 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附件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

 

科学研究院

2021年1月5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pdf

附件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