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广东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09.10.2016  02:06

粤卫办函〔2016〕4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12号),我省于5-7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游泳场所的监督、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省游泳池水质抽检情况
      全省共完成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单位2758个(学校游泳场所136个,其他游泳场所2622个),其中,合格单位数2333个(学校游泳场所122个,其他游泳场所2211个),合格率为84.6%(其中学校游泳场所合格率为89.7%,其他游泳场所合格率为84.3%)。
      本次抽检按照统一要求实施,各项指标的合格情况是:细菌总数检测份数6702份,合格6508份,合格率97.1%;大肠菌群检测份数6708份,合格6633份,合格率98.9%;尿素检测份数6600份,合格6436份,合格率97.5%;浑浊度检测份数6693份,合格6689份,合格率99.9%;游泳池水余氯检测份数6497份,合格6101份,合格率93.9%;pH值检测份数6702份,合格6597份,合格率98.4%;浸脚池余氯检测份数2554份,合格2441份,合格率95.6%。
      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全省共对2798个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合格单位数2349个,合格率84.0%。其中,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游泳场所2746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的游泳场所2631个,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游泳场所2707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游泳场所2689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游泳场所2475个;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的游泳场所2627个。
      (二)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110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的游泳场所107个,合格率为97.3%;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价的游泳场所107个;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的游泳场所109个。
各地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单位449个,立案53个,罚款金额48399元。各地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监督监测结果。
      三、存在问题
      (一)游泳池水水质不合格情况仍然存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重视下,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全省泳池水质合格率不断提高,今年总体状况良好,合格率较高,但仍然存在余氯和尿素不合格、细菌超标等问题。主要原因是经营单位硬件设施不完善,如未配置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或系统老化损坏不能正常运转,未安装自动加药装置或自动投加装置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消毒效果不理想;另外,出于运行成本的考虑,仍有部分游泳场所采用人工吸污及人工投加消毒药的方式,吸污周期及药物的投加时间、投加量、加药的位置范围随意性较大,并未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调整,造成余氯含量偏高或偏低。部分游泳场所为了节省成本,未按照要求认真落实新水补充措施,造成尿素超标。     
      (二)部分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检查中发现部分游泳场所强制性淋浴和浸脚消毒措施没有强制执行,形同虚设,个别游泳场所甚至已拆除强制性淋浴设施。部分游泳场所开放期间未定时对水质PH值、余氯等指标进行自检。
      (三)部分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不齐全,如无泳池水投药记录和水质检测记录;采购消毒药物未索取相关的卫生许可证件;没有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给游泳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处置工作埋下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我委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找问题的症结,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进行追踪抽检,督促不合格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督促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将各项卫生制度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
      (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及时公布游泳场所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引导游泳场所自律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和抽检不合格单位公告力度,逐步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附件: 广东省2016年游泳场所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