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广东省环境质量年报

03.06.2016  16:49

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环境质量年报,全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PM2.5达标天数比例达95.6%

  “珠三角空气环境质量在我国三大经济区中最好,水环境质量在东部经济发达省市中位居前列。”在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省环保厅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发布2015年广东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局部水域水质略有波动。

   空气

  15市PM2.5浓度率先达标

  “珠三角空气环境质量在我国三大经济区中最好,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国家标准(指二级标准)。”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2015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天数比例在81.1%—97.5%之间,平均为91.1%。

  从各污染物浓度来看,201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除广州、佛山两市外,其余20个城市(区)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年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

  在备受关注的PM2.5方面,2015年全省年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年均值范围为27—40微克/立方米,除广州、佛山、肇庆、东莞、潮州、揭阳和顺德外,其余15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此外,全省一氧化碳日均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与光化学污染息息相关的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范围为90—172微克/立方米,除东莞、潮州和顺德外,其余19个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云浮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专家分析:

  空气质量长期稳定达标仍需努力

  省环保部门大气环境专家解释,虽然2015年我省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但这是在气象条件年景相对较好的条件下取得的,要达到长期稳定达标仍不能松懈。对照2018年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PM2.5达标天数比例要达到95%,虽然2015年达到95.6%,但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厄尔尼诺次年极端天气趋于频发,空气质量稳定达标难度较大,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任务仍然艰巨。

   水质

  饮用水源连续5年100%达标

  在水环境方面,与群众饮水安全息息相关的全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继续保持稳定,从2011年起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持100%达标。

  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124个省控断面中,82.3%的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77.4%的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其中,51.6%的断面为Ⅰ—Ⅱ类优质水质,25.8%为Ⅲ类良好水质,10.5%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4.0%为Ⅴ类中度污染水质,8.1%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

  从具体河流上看,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及部分支流、韩江干流和部分支流、螺河陆丰段、黄江河、漠阳江、袂花江、鉴江(茂名段、湛江段)、九洲江、南渡河和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练江4个江段水质属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耗氧有机物。

  在治水的难点跨市河流上,2015年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1.5%,其中广州、珠海、肇庆、佛山、江门、云浮、河源、韶关、清远、中山和梅州11市交接断面水质完全达标,深圳和揭阳2市交接断面水质较差。

   专家分析:

  重污染河流与黑臭水体是治水难点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我省水环境质量在东部经济发达省市中位居前列。与2014年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稳定,局部水域水质略有波动,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与2014年持平,但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断面比例下降2.4个百分点,水质明显好转的有小东江湛江段;水质好转的有容桂水道和江门河2个江段;水质下降的有汀江、韩江梅州段、横门水道和南渡河4个江段。

  跨市河流与2014年相比,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总达标率下降0.5个百分点,广州、肇庆和茂名3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分别升高4.2、2.8和2.8个百分点,深圳市达标率下降8.3个百分点。

  不过,相关负责人指出,尽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我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地表水质达标率要达到90%,2015年仅为85.8%,重污染河流整治难度大,部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较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此外,仍需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破解水环境结构性和格局性污染突出的状况。

   酸雨

  清远佛山阳江深圳属重酸雨区

  除了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酸雨情况每年也是间接反映空气质量的关注点。

  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及顺德区降水pH均值为5.16,pH均值范围在4.50(清远)—6.39(河源)之间;酸雨频率为31.8%;19个城市(86.4%)出现酸雨(pH最小值<5.6),10个城市(45.5%)受酸雨污染(pH均值<5.6)。清远、佛山、阳江和深圳市属于重酸雨区(pH均值<4.5或4.5≤pH均值<5.0且酸雨频率>50%),占18.2%。与2014年相比,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上升了0.05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3.7个百分点。

  全省除茂名、梅州、河源、阳江4市外,其余18个城市(区)属于酸雨控制区,其中揭阳和云浮未出现过酸雨(pH最小值<5.6),汕头、潮州、惠州、东莞、汕尾、中山和湛江7个市未受酸雨污染,其余9个城市均受酸雨污染;不在酸雨控制区的4个城市除河源市外均出现过酸雨。

   专家分析:

  深圳酸雨较严重或与船舶排放物有关

  对比发现,与2014年相比,重酸雨区城市增加了1个,而清远、佛山、深圳2014年均为重酸雨区,这3市亦是近年上榜重酸雨区的老面孔。其中2010—2015年连续6年佛山均为重酸雨区;2011—2015年连续5年清远均为重酸雨区;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深圳间隔性成为重酸雨区。

  “一般来说,空气中的硫酸盐和硝酸盐都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原因”,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分析,从全省的酸雨分布来看,珠三角地区的酸雨污染情况较严重;城市大气二氧化氮、臭氧亦在珠三角地区较集中。臭氧浓度较高、大气氧化性强,促进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氧化生成酸性物种。深圳空气质量在珠三角领先,但酸雨较严重,可能与海洋雾沫会夹带一些硫酸到空中及船舶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密切相关。

   热点解答

  广东如何做好水气土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力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当好绿色发展的排头兵。结合三大领域热点,该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空气好坏怎样提前知晓?

  本月5日起空气质量预报精细到地市

  去年10月开始,省环保部门联合省气象部门在官网发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这个预报是分为珠三角、粤东、粤北、粤西四大片区。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今年以来环保和气象部门的多次沟通,并加密会商,从今年6月5日开始,预报将从片区精细化到每一个城市,在广东卫视每晚的全省新闻联播之后,全省21个地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都会随天气预报节目一起播送。

  “为进一步提高预报准确率,我们还将继续更新、精细化污染源清单,并与气象部门共享数据,加强会商,根据双方的分析结果,不断优化预报质量。”该负责人说。

  目前臭氧污染成为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一大挑战,其重要来源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此,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双控制,推动石油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制造等十三类重点行业实施VOCs治理减排工程,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名录和行业排放标准,选取城市进行VOCs综合整治的试点。

   河涌何时告别黑臭?

  广深市区明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根据我省《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2015年底珠三角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但有记者指出,珠三角部分城市河涌污染依然严重,不仅水质仍为劣Ⅴ类且发黑发臭。

  对此,省环保厅水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消除劣Ⅴ类水体,是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而城市河涌大部分是没有划定为水环境功能区的。对于这类河涌的整治要求,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是将其纳入到黑臭水体来整治。“水十条”规定,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对此,我省将根据“水十条”的目标,及时修编《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对黑臭水体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目前省环保厅规划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我省污水处理能力多年位居全国第一,但要整治黑臭水体,必须完善污水处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并加大截污、清除污染源等力度。

   土壤治污立法有何进展?

  历经多次修改将与“土十条”衔接

  近日,国务院颁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引发关注。广东则提出分级分类防治土壤污染,并研究制定《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对此,省环保厅生态处相关负责人2日介绍,省环保厅起草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完成了专家的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土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衔接。力争今年6月底提交省府法制办。广东是就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全国试点,这也是我省环保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土壤处置的普遍思路,首先需要对污染问题进行评估,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在类型上是重金属、有机物还是生物方面的污染。评估后,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的污染土地,如果能够修复的,需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按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涉及人体健康的建设,如改变土地类型,把用作居住用途改为建景观公园,减少土地与人接触的频次。

  省环保厅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基础调查,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全面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在珠三角地区、韶关市等典型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并以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受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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