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报告

04.03.2015  21:35

    
  本报告根据《广东省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方案》,以人口发展、公共服务、生活水平、社会和谐等四大领域37项指标为基础,对2011年全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的社会建设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一、全省社会建设总体评价
  (一)总指数保持增长态势,地市差异进一步缩小
  2011年,全省社会建设总指数达到124.6,比2010年的119.95增长了3.9%(见图1)。全省社会建设总指数的地市差异系数[ 差异系数是指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是测算数据离散程度的相对指标,系数越大,代表数据之间的差异越大。]为28.5%,比2010年(32.7%)缩小了4.2个百分点(见表1),反映了各市社会建设总体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图1 2011年全省社会建设总指数及领域指数增长情况(以2010年为100)

 

表1 2009-2011年社会建设指数的地市差异系数(%)

 

年份

总指数

人口发展

生活水平

公共服务

社会和谐

2009年

34.2

67.2

65.5

26.4

27.1

2010年

32.7

51.6

55.7

26.4

17.1

2011年

28.5

43.4

51.7

19.6

18.4


   (二)四大领域指数呈上升局面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全省社会建设四大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生活水平领域指数增长最快,比2010年增长了6.2%;其次是社会和谐领域指数,比2010年增长了5.3%;公共服务领域指数比2010年增长了2.0%,人口发展领域指数增长了0.4%(见图1)。
  四大领域的地市差异方面,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总指数的地市差异进一步缩小,差异系数比2010年分别降低了8.2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社会和谐领域差异系数比2010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
   (三)具体指标总体有进步,新增指标地市差异较大


图2 2011年全省社会建设评价指标指数变化比例图

  全省大多数指标比2010年有所进步,指数增长5%以上的指标有17项,约占全部指标的46%,其中进步幅度在10%以上的有9项指标。从数据来看,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发展速度与人均GDP发展速度之比、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率、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孕产妇死亡率等6项指数出现下降,约占全部指标的18%。需进一步说明的是,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率已超100%,但比2010年的完成率略低;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2011年为119,高于2010年的113,据了解,该指标总体偏高的原因主要是技工学校招收男生较多,加上一些退伍士兵入读,使男生总体比例提高,而2011年比2010年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生在九年义务教育后不再继续升学的比例有所提高;2008-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均在14/10万左右,远低于全国同期孕产妇死亡率(30/10万左右)。
  2011年,大多数地市的指标比2010年有所进步,指标优越覆盖率[ 指标优越覆盖率即某个评价指标指数较前一年进步的地市数与全省全部地市数的百分比。]总体较高。有28个指标优越覆盖率在60%以上,其中13个指标优越覆盖率在90%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收户差异倍数、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人均生活用电量、城镇人口所占比重等5个指标的优越覆盖率均达到100%,说明我省各地市的居民收入水平均有所增长,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同时,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优越覆盖率为0,说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普遍存在,需引起重视和反思。
  2011年评价指标体系中新增加的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数、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平均款、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重、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等4个评价指标地市差异较大,差异系数分别达到了341.71%、47.28%、62.67%和70.13%,且指标指数较高的地市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表明该地区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四)近四年来全省社会建设水平持续提高,但增长速度放缓
  从2008-2011年来看,我省社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总指数分别为105.3、106.26、119.95、124.6,年增长速度分别为5.34%、6.26%、9.17%和3.9%,年均增长6.2%,但增长速度2011年出现放缓,初步分析,总指数及增长速度近几年连续增长,在2010年达到最高值后基数较大,一定程度上导致2011年增长速度相对回落。总的来看,近几年来我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预计未来将进入一个平稳发展期。四大领域的增长速度和变动趋势很不平衡,呈现出“两高”(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两低”(人口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发展态势。其中,公共服务领域指数增长最快,年均增长10.1%;生活水平领域指数仅次于公共服务领域,年均增长6.9%;人口发展领域总体趋于稳定,年均增长2.6%,但上述三个领域的指数增长趋势均有所放缓;社会和谐领域增长最慢,年均增长1.6%,但一直保持加快增长的态势,由2008年的-0.8%增长到2011年5.3%。

 

图3 2008-2011年全省社会发展总指数及领域指数增长率


      (五)部分指标与全国及兄弟省份的比较情况
  在数据可得可比的9项指标中(见表2),2011年,我省除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国水平外,其余8项指标均超过全国水平;与浙江、江苏、山东等兄弟省份比较,指标各有优劣,但我省没有明显优势。

 

表2 2011年广东省与全国及浙、苏、鲁部分指标对照

指      标

计量单位

全国

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城镇人口所占比例

%

51.27 

66.5

62.30

61.9

50.9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1 

2.46 

3.12

3.22 

3.4

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1/10万

241.44 

201.31 

260.79

--

265.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809.8 

26897 

30971

26341 

22792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6977.3 

9372 

13071

10805 

8342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32.7

34.4 

36.85

34.7

33.2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

36.2 

30.7 

60.80

48.6

36.3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92.7 

96.7

98.16

97.7 

--

城乡人均收入比

农村=1

3.13 

2.87

2.37

2.44 

2.73

  

      具体指标来看,城镇人口所占比例、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优于全国和三省份水平;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和浙江、山东省,但高于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江苏及山东,但低于浙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浙江及江苏,高于全国和山东;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浙江、江苏、山东三省接近,但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全面明显低于全国和浙江、江苏、山东;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于江苏、浙江;城乡人均收入之比(逆指标)低于全国,但高于浙江、江苏、山东三省。数据表明,我省城镇化发展较领先,就业形势较好,但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收入水平等与我省经济大省地位仍不相称,城乡收入差距大于经济水平相当的省份,城乡收入不均衡问题仍较突出。
      二、各市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一)各市社会建设水平体现了梯次差异特征
  根据聚类分析要求层内高度相似、层间差距显著的原则,对2011年各市的社会发展总指数进行聚类分析,可将全省社会建设水平分为三个层次。从各个层次的特征来看,各市社会建设水平在层次之间和层次内部均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
   第一层次:包括深圳、东莞、广州、中山、珠海、佛山等6个市。该层次覆盖人口4391.5万人,社会建设总指数均在160以上,平均值高达173.4。与2010年相比,深圳从第2位上升至第1位,东莞下降为第2位,广州保持不变列第3位,中山从第5位上升到第4位,珠海从第6位上升至第5位,佛山从第4位下降至第6位。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领域对该层次社会建设总指数的贡献率最高,分别达到35%和27%。人口发展和社会和谐领域的贡献率分别为15%和23%。该层次的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领域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图4 2011年各市社会建设总指数

 

备注:深蓝色为第一层次地市,蓝色为第二层次地市,浅蓝色为第三层次地市。

 
   第二层次:包括惠州、江门、梅州、潮州和汕头等5个市。该层次覆盖人口达2071.6万人,社会建设总指数处于140.2-111.2之间,平均值为124.9。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领域对该层次社会建设总指数的贡献率最高,分别为31%和30%,人口发展和生活水平领域的贡献率分别为13%和26%。
   第三层次:包括云浮、韶关、肇庆、阳江、揭阳、湛江、汕尾、茂名、河源和清远等10个市。该层次覆盖人口4095.45万人,社会建设总指数处于104.2-82.6之间,平均值为94.9。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领域对该层次总指数的贡献率最高,分别达到34%和32%。生活水平领域贡献率为23%。人口发展领域的贡献率最低,只有11%。该层次仅社会和谐领域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总体来看(见图5),各地市社会建设总指数以及四大领域指数均表现出同向的梯度差,即层次越低,指数水平越低。

 

图5 各层次社会建设总指数及领域指数

 

图6 2011年各层次领域指数贡献率

 

  (二)各市社会建设增长速度差异较为明显
  2011年我省各市社会建设总指数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但差异仍然较为明显。按照增长速度划分,可以将全省各地市划分为以下三类:


图7 2011年各市社会建设总指数增长率(%)

 

备注:深蓝色为第一类地市,蓝色为第二类地市,浅蓝色为第三类地市。


图8 2011年全省各类总指数及领域指数增长速度(%)

 

  第一类(社会建设总指数增长速度在7%以上):包括潮州、阳江、茂名、清远、云浮、深圳和江门等7个市。该类地市社会建设总指数平均增长了9.0%。其中,潮州、阳江增速最大,均在11%以上。
  该类地市的公共服务领域指数有大幅度增长,增速达到12.6%;社会和谐和生活水平领域指数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9.4%和8.0%;人口发展领域增长相对较慢,只有2.3%。
  第二类(社会建设总指数增速在4.1%-6.6%):包括汕头、惠州、肇庆、中山、珠海、韶关和佛山等7个市。该类地市社会建设总指数平均增长了5.7%。其中,汕头、惠州和肇庆的增速均在6%以上。
  该类地市的生活水平、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领域指数增幅较为平均,增幅均超过6%。人口发展领域增幅最小,仅0.1%。
   第三类(社会建设总指数增速在4%以下):包括汕尾、广州、揭阳、梅州、湛江、河源和东莞等7个市。该类地市社会建设总指数平均增长2.0%。东莞出现负增长。
   该类地市的生活水平领域指数增速相对较大,达到6.3%;社会和谐领域增长1.9%。公共服务和人口发展领域出现负增长,分别为-2.2%和-0.2%。
   三、全省社会建设区域格局分析
   2011年,我省四大区域的社会建设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其经济社会基础、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多方面的差异,粤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仍然体现出较明显的地域差异和地区特点。
  从社会建设总指数来看,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均较2010年有进步,但差距仍较大。2011年,社会建设总指数珠三角地区领先优势较大(156.9),粤东(105.3)与粤西(95.5)、粤北(98.9)相比有一定优势,粤西和粤北地区之间差距较小。
 


图9 2011年各区域的社会建设总指数及领域指数

 

  从社会建设各领域指数来看,在人口发展和生活水平领域,珠三角地区与其它三个地区相比相对领先。人口发展领域,珠三角地区指数为23,粤东、粤西、粤北分别为11.4、10.9和12;生活水平领域,珠三角地区指数为51.4,粤东、粤西、粤北分别为24.5 、22.5 和22.1;公共服务领域,区域差异较小,珠三角地区指数为44.1,粤东、粤西、粤北指数比较接近,分别为35.1、30.8和34;社会和谐领域,区域差异最小,指数均超过30。
   四、基本结论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社会建设力度,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省社会建设水平稳步提升。评价结果表明,我省社会建设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各市社会建设总指数差异进一步缩小,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第一,社会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但总指数增长速度有所回落。社会建设总指数增长速度在2010年达到高点9.17%,2011年回落到3.9%,发展态势趋于平稳。
   第二,各地市社会建设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但区域间差距仍然较大。各地市的社会建设总指数、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领域指数的差异系数2009年以来持续下降,说明我省社会建设水平最高的市与水平最低的市之间的差距在缩小,但从区域角度来看,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
   第三,部分市社会建设水平成绩较突出。总指数方面,深圳位列第一,阳江、云浮两市进步了5个位次。四大领域指数方面,深圳在人口发展、社会和谐领域位列第一,东莞在生活水平领域位列第一,广州在公共服务领域位列第一。
   第四,2010年评价报告中短板指标有所进步。2010年的评价报告中有三个下降幅度较大指标,其中“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和“每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两项在2011年进步比较明显,表明2011年我省在社会福利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第五,部分指标反映的问题应更加引起重视。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2011年指数为90.12,较上年下降了4.66,指数在21个地市的优越覆盖率为零,表明该指标指数在全省21个地市中均为负增长状态。二是收入分配问题。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发展速度与人均GDP发展速度之比为104.43,比2010年下降了1.2,21个地市中仅深圳、佛山、东莞等3个市较上年有上升,汕尾、中山、揭阳、云浮等4个市收入增长速度低于GDP发展速度,表明近年来,我省大力提高居民收入,收入增长速度快于GDP发展速度,但加快的程度有所降低,同时,仍有4个市未能达到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三是社会组织培育问题,在评价指标的地市差异系数中,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每万人拥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和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平均款等3个指标差异系数最大,表明社会组织、社区服务在全省的发展很不平衡。
      五、政策建议
   根据2011年我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制订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全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最新精神和要求,在做好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修编工作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我省实际的、基于满足居民个体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第二,推进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打破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持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区域间基本一致。逐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在内的全体居民。
  (二)加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缩小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之间差距
  第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精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打造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内融合发展进程。以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通过推进“汕潮揭”同城化,推进粤东一体化发展;把握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发挥“湛茂阳”濒临南海,西接北部湾的优势,积极推动“湛茂阳”临港经济圈发展;以南岭生态区生态发展为切入点,认真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省级财政对生态发展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采取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口支援等方式切实支持粤北山区绿色崛起。通过区域融合发展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布局及有效共享。
  第三,促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互动发展。通过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建立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全面提升珠三角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带动全省发展的强大引擎,有效缩小珠三角及粤东西北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
  (三)抓住关键问题,促进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第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径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等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制,重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体系。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消费者多层监管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对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城乡居民收入有效增长。未来一段时间,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依然是我省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应按照“提低、调高、扩中”的原则,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构建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调节地区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差距。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培育和监管并重的综合管理体系。大力推动政府部门将服务性、中介性、公益性等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切实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加快发展“枢纽型”、综合型和联合型行业组织。加大对社会需求大、服务范围广、受益群体多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鼓励社区成立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比如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治安环境服务等。
      (四)继续加强社会建设综合评价工作
      第一,在社会建设领域引入“大数据”战略管理思维,建立健全相关社会建设专业统计数据监测评价体系,使数据获得更加及时、快捷,以数据化推动评价管理的科学化。
  第二,加强现有评价工作机制。继续以半年和年度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社会建设综合评价等既有机制为基础,加强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监测评价。通过评价,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附表 2011年全省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及数据

 

领域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权重方向

2011年数据

人口发展

A1

计划生育考核得分

%

 

84.97

A2

人口总负担系数

%

31.06

A3

城镇人口所占比重

%

 

66.50

A4

平均受教育年限

 

9.8

A5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性别比

女性=100

119

生活水平

B1

恩格尔系数

%

40.99

B2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6897.48

B3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9371.7

B4

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完成率

%

 

105.8

B5

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34.4

B6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30.7

B7

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的电脑数

 

104.13

B8

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

%

 

84.33

B9

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小时

 

594.54

B1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86.73

公共服务

C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93

C2

甲乙传染病发病率

1/10万

210.31

C3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14.26

C4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96.74

C5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

 

499

C6

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91.67

C7

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

 

13.2

C8

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

 

39.72

C9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

 

1718.92

C10

每万人拥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数

 

1.97

C11

城市每万人口公交车辆拥有量

标台

 

14.84

C12

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

 

 

90.12

社会和谐

D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2.5

D2

交通、火灾死亡人口比率

1/10万

5.71

D3

社会安全指数

 

 

112.72

D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收入户差异倍数

5.81

D5

城乡人均收入之比

农村=1

2.87

D6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发展速度与人均GDP发展速度之比

 

 

104.43

D7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数

 

3.13

D8

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平均款

万元

 

7.71

D9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

 

5.11

D10

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

小时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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