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30.03.2015  13:0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中国技能走向世界为主题,本着“注重质量,提升水平,讲求实效,扩大影响,形成机制”的原则要求,积极组织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

2015年全省计划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共70个职业(工种)。其中,省一类竞赛12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1);省二类竞赛58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2)。

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待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各市要做好本地区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时间、地点和职业标准。

三、组织形式

为充分调动企业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竞赛的积极性,201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在组织形式上可设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形式。团体赛以集团、公司、企业或院校为单位组织竞赛。个人赛的参赛选手要求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在岗员工。省级一类、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组别总决赛参赛人数分别不到50人、30人以上的,取消该竞赛项目。

四、激励政策

各地、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我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竞赛与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对纳入本通知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的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享受以下竞赛政策:

(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各竞赛职业(工种)按照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高技能人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组织命题开展竞赛,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由我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命题。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竞赛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竞赛规定实施,与广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命题,并由广州市人社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并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并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三)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竞赛标准在三级(高级工)以上,各工种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的一类竞赛前8名,二类竞赛前5名;决赛人数在30至59人之间的,一类竞赛前4名、二类竞赛前3名由我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学生竞赛不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相关要求

(一)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经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并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conet.org.cn/skill/index.html)。联系人:吴权、黄伟白,联系电话:020-83185954,83185010。

(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工种)竞赛承办单位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1.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2.主办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办证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

3.选手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按名册顺序排列);

4.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条件的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竞赛成绩排名表(裁判长签名和承办单位盖章确认);

5.本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

(三)竞赛总结。各项竞赛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和《职业技能竞赛情况表》(见附件3)、《广东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4)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竞赛工作相关事宜,请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附件:1.2015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2.2015年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3.职业技能竞赛情况表

                    4.广东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