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

13.06.2016  16:07

粤卫〔2016〕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部门、教育局、财政(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学院校:
      为做好2016年省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医学人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定点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项目政策的目的和意义,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周密安排,做好招生工作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6年订单定向培养需求,2016年全省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招收400名,分别由广东医科大学等5所院校承担,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请各相关单位(院校)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公布计划: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定点院校订单定向年度招生计划。
      (二)择优录取:由各定点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及高考分数择优录取。
      (三)签订协议:各相关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考生录取信息后,应在定向生到院校报到前安排与定向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格式见《通知》附件1);若不能与定向生在报到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通知定向生先到院校报到,并于2016年9月底前将单位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到相关定点院校,由定点院校于10月底前代组织定向生签订协议书。
      三、其他事宜
      (一)“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按基层需求分县(市、区)设置专业计划。招生时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划线,在定点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结束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投档办法进行投档,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一次性投档,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二)各定点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也不得将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三)当招生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缺额情况,让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定点院校根据定向生实际报到情况,对未完成报到计划的定点院校,可按照“自愿”原则,在第一学期内将该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非定向生调剂为定向生。调剂后的学生需按《通知》附件1要求,与相关县(市、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相关高校须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更改计划录取类型的手续。
      (五)定点院校应将定向生招生、实际报到及培养工作安排情况于11月底前反馈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传真:020-83853431,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2.2016年广东省各县区订单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