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第二次公开征集2018年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和节目的通知

09.02.2018  19:24

粤教体函〔2018〕22号

 

各普通高校、省级公共艺术院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的工作部署,为提高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演出水平和质量,丰富演出的内容和形式,现决定向全省高校、省级公共艺术院团(事业单位性质)第二次公开征集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演出单位和节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艺术院团、省级公共艺术院团(事业单位性质)。2017年已经申报过且入选(2017和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高校演出单位和节目本次不需要重复申报。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的节目要求具有明确主题,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须是古今中外相关艺术领域的经典作品或优秀艺术成果,须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重点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要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要有利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要有利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和改善育人环境。

演出形式以室内演出和广场演出为主,演出内容以粤剧、潮剧、雷剧、汉剧等传统经典戏剧戏曲作品和舞蹈、合唱、交响乐、民族民间音乐、歌舞综合晚会、朗诵、芭蕾、舞剧、小品、话剧、歌剧等为主,分别设音乐会类、歌舞综艺类和其他类。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音乐会类专场(交响乐、民乐、室内乐、歌剧等)演出每场演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歌舞综艺类专场(音乐、舞蹈、合唱等)演出每场演员不少于30人。

三、确定演出单位

省教育厅将从申报单位中遴选出一批优秀的演出单位及节目,作为我省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的备选单位和节目。

四、活动经费

每场演出省教育厅补贴4万元(包含含灯光音响等特殊要求费用),跨地市演出每场增补1万元。承接演出的学校只免费提供演出场所,一般满足舞台的基本要求(含基本灯光),若演出单位对灯光、音响有特殊要求,该部分费用由演出单位负责。如遇到一些不可遇见的客观因素而产生额外费用的,由演出单位和承接演出学校协调解决。

五、申报要求及方式

1.申报演出单位需有丰富表演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以及能够承担演出相应任务的专业工作人员。高校艺术院团须以学校名义申报(不接受二级学院或个人申报),省级专业公共艺术院团可以本单位名义直接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广东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及节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节目视频、节目简介以及其他材料,每个单位不限申报节目数量(以一整台演出为单位)。

2.各申报单位须于3月10日前将《申报表》(盖章原件)邮寄至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申报表》以及辅助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嘉骏、袁子媚,联系方式:020-37628026。

 

附件: 广东省201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单位及节目申报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