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办函〔2017〕56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粤教高〔2013〕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0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近期开展2017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因主任委员个人原因,需要更换主任委员,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通知第二、三条要求,推荐主任委员。
(二)教指委主任委员如调动到本省其他高职院校,可由主任委员当前学校申请继续担任主任委员。
(三)各高职院校可根据本通知第二、三条要求,推荐各教指委增补人选。
(四)各教指委可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八条规定,将三次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列入终止委员资格名单并报省教育厅。
二、委员条件
教指委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由在本省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教师以及热心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的专家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职院校委员
1.为人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全省高职教育发展服务。
2.熟悉党和国家高职教育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理论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要求副高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4.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我省相关专业与行业领域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工作热情高,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
(二)非高职院校委员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熟悉本行业情况,并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较深入的了解与参与。
2.所在单位对其参与教指委工作予以支持。
3.其他参照高职院校委员条件的第1、3、4条执行。
三、委员推荐办法
(一)教指委委员候选人须通过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产生。
(二)每所高职院校原则上向同一教指委推荐本校的教指委委员候选人不超过2人。教指委已有本校委员2人(含)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增补申请,非高职院校委员候选人除外。
(三)非高职院校委员候选人,由各高职院校负责联系落实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事宜,并由高职院校汇总及报送材料。每所高职院校原则上可向同一教指委推荐非高职院校委员候选人不超过2人。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给省教育厅职终处。推荐材料清单:1.推荐公函(纸质1份,扫描件);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word电子版);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纸质1份,word电子版)。
(二)请各教指委经充分协商,提出本教指委终止委员资格名单,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终处。有关材料清单:1.教指委关于委员终止名单的报告(纸质1份,扫描件);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终止委员资格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word电子版)。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2.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汇总表
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4.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终止委员资格汇总表
点击下载: 粤教职办函〔2017〕56号)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