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社会保障主要情况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分析了2012年广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成绩与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分析
近年来,广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 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某些社会保障领域的发展还不够协调,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发展和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到2012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34.08万人、8421.81万人、2009.12万人、2962.77万人、2484.93万人,分别比2011年末增加233.28万人、1654.71万人、133.52万人、115.15万人、145.21万人。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随着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第四批试点在2012年7月1日全面正式启动,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从无到有,进展快速。60岁以上居民不用缴费,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通过采用“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有效措施,消除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的制度性障碍。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下乡知青等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解决105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6%,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解决2.5万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问题。
(三)社会保障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57.92亿元,比上年增加138.43亿元,增长19.3%。支出比上年增长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全省企业离退休人数增长较快,每月领取待遇人数已达394.15万人,比上年增长9.5%。另一方面是待遇水平提高,2012年国务院连续第八次大幅度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广东省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821元/月。
(四)新农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实机制,新农保试点工作迅速推进。目前,广东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初步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出台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460万人。
(五)非缴费型保障机制日趋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来自于一般税收的非缴费型社保项目发展迅速,转移规模逐年提高。2012年,广东民政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达87.39亿元,社会救济总人数293.3万人。截至2012年底,城镇居民“低保”覆盖人数为37.2万人,16.5万户;农村“低保”覆盖人数已达177.8万人,78.5万户,农村“低保”支出合计近29.37亿元,广东公共财政更多地惠及社会困难群体。
二、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调节机制缺失,制度正效应面临减退的风险。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在“低保障、广覆盖、能提高、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政府主导、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百姓实惠”的新农保制度模式。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55元提升至65元。依然是低保障,但面临可持续的风险。因补贴没有激励效果,年轻人又看不到长远的效益,部分地区已出现退保、断保现象。
(二)存在社会保险发展区域、险种结存的分布不够平衡。部分地区社保基金累计节余很多,大部分地区社保基金却支付能力不足。
1.养老基金累计节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九市及省直部门。东西北地区部分市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支付压力,缴费人数占总体参保人数的比重偏低。有的滚存节余不足以维持2个月的养老金发放。截止2012年12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488.9亿元,待遇支出81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6%和18.9%;累计结余3636.6亿元,比2011年底净增742.7亿元,增长25.7%。其中珠三角和省直占94.5%。
图1 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分布结构
养老基金可支付(支撑)月数(基金累计结余/当月基金总支付额)最高为深圳、东莞、珠海、惠州和省直,分别为151个月、141个月、114个月、66个月和42个月。但湛江、汕头、茂名四个市基金累计结余仅足以支付3-4个月的养老待遇发放,这些地区养老基金面临巨大支付压力。
图2 养老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支撑)月数分布情况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容忽视。目前,仍有一部分困难国有企业职工和城镇老年居民没有养老保障,一部分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和家属工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一部分农村居民还没有纳入新农保试点覆盖范围。截止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分别达1041.27亿元、129.03亿元和48.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108.0%和22.7%。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九市及省直部门,占85.8%;按群体分,主要集中在职工医保,占89.0%,居民医保累计节余相对较少。
图3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区域分布情况
图4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节余按参保群体划分情况
(三)存在跨地区转移障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无制度性障碍,但跨省转移依然未消除制度性障碍,影响农民工的权益和参保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大财政向民生社会保障事业的倾斜和转移力度,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与物价指数的因素,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和制度衔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体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职工医保关系顺畅转移接续。理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保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实现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缩小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同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的现实问题,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第三,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问题,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保障群众当下的生活,还要通过稳妥的机制实现保值增值,力争基金收益率跑赢通货膨胀率和CPI,避免由于投资渠道单一而导致隐形贬值现象,达到能够应对老龄化社会、可持续地保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水平的目的。
供稿单位: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撰 稿:陈东青